2021年關于做好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在贛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1-06-18 15:01:32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各設區市公安局、教育局:
根據公安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1〕202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經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研究,現就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簡稱“公安院校”)在贛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錄取批次
2021年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在贛招生全部為本科計劃,部屬公安院校(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人民警察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鐵道警察學院、南京森林警察學院)和新疆警察學院面向全省招生,招生計劃(附件1)不具體分配到設區市。江西警察學院招生計劃(附件2)預分到設區市。
公安院校公安類專業招生分別安排在提前批本科、國家專項本科錄取。其中,提前批本科統招專業志愿在提前批本科“非軍事院校”欄填報;定向培養特殊公安專業志愿必須在提前批本科“定向”平行志愿A欄填報;國家專項志愿在國家專項本科“需政考面試的高校”欄填報。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人民警察大學和中國刑事警察學院(除部分專業外)執行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治安學(文、理)和禁毒學(理),鐵道警察學院本科專業、南京森林警察學院和江西警察學院執行第二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新疆警察學院偵查學專業(維語方向)屬定向招錄培養特殊公安專業,報考考生高考成績需達到第二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二、招生條件
(一)報考資格
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應取得江西省當年高考資格,具有江西省戶籍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4.志愿從事公安工作,熱愛人民公安事業,立志為捍衛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刻苦學習、拼搏奉獻;
5.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6.普通高級中學畢業;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條件;
8.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標準。
報考新疆警察學院定向招錄培養專業的考生,除符合以上條 件外,必須是普通高級中學應屆畢業生,民族為漢族,符合公安機關涉密要害職位錄用人民警察政治條件的學生黨員、團員,不存在有關規定要求的任職回避情形。
(二)生源地要求
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招生來源計劃按照定向原則編制,每名考生均須有明確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為其參加高考時的戶籍所在地(戶籍認定時間為2021年6月6日24時前)。考生須參加由生源地省級公安機關政治部組織開展的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
三、招生政治考察
2021年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考察工作將于6月18日啟動,志愿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須自行下載《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政治考察表》(見附件3、正反兩面打印,一式一份),持本人身份證、家庭戶口簿、高考準考證、就讀中學出具現實表現等相關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政治考察。經過考察并由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政工部門審核合格的考生,攜帶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政工部門密封好的政治考察表及相關材料于體檢當日交給現場工作人員;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備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資格,不能參加面試、體檢、體能測評。
全省各級公安機關要高度重視招生政治考察工作,嚴格把關。政治考察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關于做好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政治考察原則上應于招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工作開始前完成,不得拖延。縣級公安機關政工部門協同考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采取網上核查、檔案審核、走訪調查、委托調查等方式開展政治考察工作,并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政治考察意見和政治考察審核意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省公安廳政治部將組織對政治考察情況進行分析,綜合作出政治考察結論。
入圍定向招錄培養特殊公安專業的考生,在投檔前將由省委組織部會同省公安廳按照公安機關涉密要害職位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要求進行政治考察。
四、面試、體檢、體能測評
2021年公安院校在贛招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工作,由江西省公安廳政治部統一組織,為減少人員聚集帶來的疫情風險,采取分設區市同時開展,由各設區市公安局具體組織實施。
各設區市公安局要制定細化工作方案,確保各環節周密、規范、有序。要嚴格落實屬地疫情防控要求,完善應急預案,備足防疫物資,加強健康監測,強化個人防護,做好消毒清潔,確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員安全。
(一)時間及地點
1.報考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人民警察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鐵道警察學院、南京森林警察學院和新疆警察學院(定向)、江西警察學院公安類專業,高考成績達到本科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于6月26日至28日8:00-17:00到本人高考時戶籍所在地設區市參加面試、體檢(不需空腹)、體能測評,面試、體檢初審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體能測評環節。各設區市公安院校招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地點附后。
2.參加面試、體檢、體能測評的考生需攜帶身份證、高考準考證、《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政治考察表》(原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體格檢查表》(復印件)和高考成績查詢截圖,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張,著(帶)運動服裝、運動鞋。
3.報考新疆警察學院(定向),招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合格的考生于6月28日17時前在定向地方公安機關工作職位或定向鐵路公安機關職位中選擇一個職位報考(在面試、體檢、體能測評點現場報名)。報名成功的考生,分職位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和一定比例確定入圍公務員錄用考試人員名單。入圍考生須在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時間內網上填報并提交高考志愿(該次集中填報的其他批次院校志愿也應一并填報并提交)。填報志愿時要選擇提前批本科“定向”平行志愿A欄,填報新疆警察學院偵查學專業(維語方向)。入圍且填報志愿成功的考生于6月30日攜帶身份證和高考準考證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于6月30日舉行,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面試采取公務員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時間待定。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根據招錄培養計劃1:1的比例,按公務員錄用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投檔,經新疆警察學院審檔合格的,予以錄取;錄取工作在本科提前批次進行,本科第一批次開始前結束。
(二)項目及標準
1.面試。
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思想意識、思維表達能力、身體條件、心理素質測評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從事公安工作。考生報考動機不端正、口吃、言語表達不流暢、邏輯思維不嚴密、身體動作不協調的或身體條件中有一項不合格的,則面試結論不合格。《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面試表》。
2.體檢。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同時,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體重:男性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間,(含本數,計算時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視力:任何一眼裸眼視力均為4.8及以上;
色覺:無色盲、無色弱;
外觀:無少白頭,無胸廓畸形,無脊柱側彎、駝背,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髁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無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體無影響功能的瘢痕,面頸部無瘢痕,無下肢靜脈曲張,無腋臭,共同性內、外斜視不超過15度,無唇、腭裂或唇裂術后有明顯瘢痕。
各設區市公安局要商承檢單位(應為具有二級甲等及以上資質的醫療機構)對考生申報的患病經歷等情況、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考生高考體檢表等材料進行審核,在此基礎上對考生的身高、體重、外觀、血壓、視力、色覺、聽力和嗅覺等重點項目進行現場檢查,并綜合作出體檢結論。
《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體檢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患病經歷申報表》。
3.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以上4個項目應當全部進行測評,其中,有3個及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考生參加體能測評前,要評估自身是否適合劇烈運動。考生因身體健康狀況不良等自身原因,導致體能測評中出現受傷、致病等意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體能測評表》。
(三)其他
公安院校招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工作結束后,各設區市公安局務必于6月29日10時前將招生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合格考生名單及相關表格報省公安廳政治部審核匯總,省公安廳政治部在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時間內,將合格考生名單報送省教育考試院進行投檔。凡志愿報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須按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并按規定網上填報相關院校志愿。凡填報公安院校志愿而未參加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者,或經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合格而未正式填報志愿者,均不予錄取。
五、新疆警察學院定向招錄學生的培養與錄用
考生錄取后,最低服務年限為20年。定向地方公安機關工作的,與省公安廳、新疆警察學院簽訂定向招錄培養三方協議;定向鐵路公安機關工作的,與公安部鐵路公安局、新疆警察學院簽訂定向招錄培養三方協議;學生入校后,嚴格按照新疆警察學院偵查學專業(維語方向)人才培養方案和學生管理有關規定進行培養管理,不得調轉其他公安專業(方向)學習。學生培養經費、學費、生活補助經費,由中央財政核定保障。
學生完成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通過考試考核,取得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按規定進行政治考察、個人檔案審核、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合格,并符合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要求的,辦理錄用手續。錄用單位依據學生在校期間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和全省各地公安工作需求確定。
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以及畢業時不符合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人員,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公務員)。對畢業后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學生,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按規定退還,并交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同時,有關情況記入學生誠信記錄和學生檔案。
六、招生工作要求及管理監督
(一)招生工作人員的遴選和管理
全省各級公安機關要協調遴選政治堅定、作風過硬、公道正派、清正廉潔、熟悉業務、經驗豐富并具有一定資質的在編在職民警、教師和醫務工作者參加招生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等工作。要對招生工作人員進行集中培訓,特別是有關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及時掌握招生工作情況,一旦發現違規違紀行為,及時糾正,堅決制止,嚴肅處理。
(二)招生管理監督機制
省公安廳、江西警察學院和省教育考試院將嚴格執行公安院校招生政策,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健全完善監督制約機制,貫徹執行招生回避制度,主動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著力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派駐紀檢監察、警務督察等相關部門將聚焦問題線索,嚴肅執紀問責,對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者因工作敷衍塞責造成嚴重后果的,一律從嚴從重從速查處,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和相關人員的領導責任、監督責任。
省公安廳監督舉報電話:12389。
省公安廳招生咨詢電話:0791-87288057。
江西警察學院招生咨詢電話:0791-88673333。
江西省公安廳辦公室 江西省教育廳辦公室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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