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關于下達鄉村教師定向公培生招生計劃的通知
2021-06-16 15:13:32海南省考試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瓊發〔2018〕17號)、《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學前教育發展布局規劃(2020-2035年)〉和〈海南省中小學教育發展布局規劃(2020-2035年)〉的通知》(瓊府辦〔2020〕16號)、《海南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關于印發海南省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實施辦法的通知》(瓊教師〔2016〕26號)以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2021年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教師廳〔2021〕3號)等文件精神,經省政府同意,“十四五”期間繼續按“縣來鄉去”“一專多能”方式培養鄉村教師公培生。我廳于2021年2月印發了《關于報送2021年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招生需求名額的通知》(瓊教師〔2021〕12號),根據各市縣(區)報送的鄉村教師定向公費培養師范生(簡稱“定向公培生”)需求計劃,現就下達2021年定向公培生招生計劃及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計劃
(一)2021年計劃招收鄉村小學“一專多能”定向公培生200人(含面向國家脫貧市縣調整實施的地方優師專項定向培養師范生名額),小學教育專業,本科層次,學制四年,培養院校為海南師范大學,列入全國普通高考提前批次錄取。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教師廳〔2021〕3號)要求和市縣實際申報需求,2021年臨高、白沙、保亭、瓊中等國家脫貧縣共招收地方優師專項定向培養師范生55名,名額分配詳見《2021年鄉村教師定向公培生(含地方優師專項定向培養師范生)招生計劃分配表》(附件1)。
全省各市縣共申報鄉村小學定向公培生計劃需求287人。按面向少數民族和脫貧市縣指標名額不低于總下達指標的50%的要求,以及綜合考慮區域教育發展差異及師資缺口等情況,我廳確定了相關市縣具體招生指標,并結合各市縣申報的專業培養需求、培養院校開設的專業方向等情況,進一步確定了各市縣具體招生指標的培養方向,名額分配詳見《2021年鄉村教師定向公培生(含地方優師專項定向培養師范生)招生計劃分配表》(附件1)。
(二)2021年計劃招收鄉鎮幼兒園定向公培生200人,學前教育專業,專科層次,學制五年,培養院校為瓊臺師范學院,列入全省中等學校招生考試提前批次錄取。
全省各市縣共申報鄉鎮幼兒園定向公培生計劃需求113人。按照市縣所報送的需求數量足額安排招生計劃,名額分配詳見《2021年鄉村教師定向公培生(含地方優師專項定向培養師范生)招生計劃分配表》(附件1)。
二、招生錄取
(一)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印發的《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有關“體檢標準可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規定,報考定向公培生(含地方優師專項定向培養師范生)的考生要求身體健康,符合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定,有既往病史的要如實填寫。具體錄取辦法按省考試局、省中招辦的有關規定執行。
地方優師專項定向培養師范生的招錄辦法參照我省鄉村小學定向公培生的招錄辦法執行,均實行單列志愿、單獨劃線,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二)招生錄取以具有定向培養市縣戶籍生源為主,錄取生源不足時,經定向培養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以調劑錄取本省報考定向培養專業的其他市縣合格生源。
為確保全省招生計劃高質量足額完成,我廳鼓勵具有2021年定向公培生(含地方優師專項定向培養師范生)招生指標的市縣(區)在錄取本地生源不足時同意調劑錄取其他市縣(區)的生源,并于2021年6月10日前將《關于同意調劑錄取其他市縣戶籍合格生源為我市縣(區)2021年定向公培生(含地方優師專項定向培養師范生)的函》紙質版蓋章報送至省教育廳教師工作處,我廳將在本地生源錄取不足時,調劑其他市縣優秀生源予以補足。逾期未致函的,視同為“不同意調劑錄取”。
三、簽訂協議
(一)報考定向公培生的考生及家長應在報考前提前咨詢了解并認同《海南省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協議書》(瓊教師〔2016〕63號附件,以下簡稱《協議書》)的內容。經遴選符合條件的錄取對象要與培養院校和定向培養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書》,如錄取對象未滿18周歲,須與其法定監護人共同簽訂,承諾畢業后到定向培養市縣鄉村小學(鄉鎮幼兒園)任教5年以上,5年期滿后應繼續在我省從事教育工作不得少于5年。
地方優師專項定向培養師范生的培養模式、就業管理、條件保障、履約管理等參照我省鄉村小學定向公培生教育相關政策執行,其《定向培養計劃協議書》參照《海南省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協議書》確定。如教育部對地方優師專項定向培養師范生履約要求有新規定,以教育部新規定為準。
(二)定向公培生培養院校負責在錄取前將空白《協議書》(一式4份)交給考生,經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簽字后在招生錄取規定的期限內交回培養院校。培養院校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在正式錄取考生的協議書上簽字、加蓋學校公章后寄送定向培養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定向培養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收到《協議書》后,經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留存1份并將其余協議書及時寄回相關培養院校的招生部門。
地方優師專項定向培養師范生須與培養學校和定向培養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鄉村振興工作部門簽訂協議(一式5份),具體參照上述有關協議簽訂要求執行。
(三)錄取為定向公培生的考生不予退檔。考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培養院校規定的時間及要求報到入學。培養院校招生部門將《協議書》1份交考生保存。
(四)培養院校要認真做好定向公培生入校后的復查工作,如發現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根據具體情況做退學等處理。請培養院校于2021年11月底前將填報的《2021年鄉村教師定向公培生招生信息匯總表》(附件2)、《2021年地方優師專項定向培養師范生招生信息匯總表》(附件3)及已簽署完備的《協議書》復印件一式1份報省教育廳備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培養院校應認真開展我省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的專項宣傳活動,深入高(初)中學校,并借助電視臺、報刊、網站和微信等媒體,積極向學生、家長和社會廣泛宣傳定向培養計劃的意義和年度招生計劃數,組織優秀生源報考,確保完成招生計劃。
(二)省考試局、省中招辦和培養院校要嚴格按相關規定和時間節點,切實做好定向公培生的招生錄取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程序規范、公平、公正。
(三)培養院校要專門針對定向公培生制定培養方案,并于2021年6月底前報送省教育廳教師工作處備案。方案應盡量考慮各市縣(區)的培養需求,充分統籌調劑校內不同院系師資力量,切實培養出“一專多能”的優秀鄉村教師。
附件:1.2021年鄉村教師定向公培生(含地方優師專項定向培養師范生)招生計劃分配表
海南省教育廳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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