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城建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6-12 22:28:11重慶市教育考試院
鄭州城建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規范學校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實施條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鄭州城建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全日制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本章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新聞媒體、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鄭州城建職業學院
第五條 國標代碼:14753
第六條 河南省招生代碼:6366
第七條 辦學性質:民辦非營利
第八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九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十條 辦學地點:河南省鄭州市鞏義市中原西路6號
第十一條 集團辦學:鄭州城建職業學院是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全日制民辦非營利性專科層次高等職業學校。由河南省房地產龍頭企業河南正商企業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全資子公司——河南正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投資舉辦,正商集團對學院的建設和發展提供穩定資金支持,為學院產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提供有效保障。
第十二條 辦學目標: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非營利性辦學的社會責任屬性,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企業文化緊密結合,圍繞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和新基建發展需要,以工科為主,管理、醫護與健康養老、教育和藝術等專業協調發展,建成國內知名的城建類高質量高等職業教育基地,服務新型城鎮化和鄉村振興戰略、服務現代化產業發展的高端研發基地和高端智庫,建設兼具科技研發、智庫咨詢與創新創業功能的產學研融合平臺,爭取盡快進入應用型職業本科學校行列。
第十三條 開設專業:學院設有五系一部:建筑工程系、機電工程系、管理工程系、信息工程系、醫學護理系和基礎教學部,首批開設建筑工程技術、電梯工程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現代物業管理、護理5個專業。根據國家和河南省產業結構優化調整方向、國家中心城市建設和以正商集團為代表的城市建設運營企業戰略規劃,圍繞建筑業、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突出智能建造和智慧城市兩個重點,把信息化全面融入所有專業,根據發展需要不斷優化調整院系和專業設置,打造適應建筑業發展和城鄉融合發展的城建技術與管理類專業群,適應服務“一老一小”的醫養康養結合與學前教育專業群,適應以數字網絡為代表的現代文化藝術發展專業群。
第十四條 師資力量:學校充分發揮正商集團的人才優勢,通過集團內部專業技術人員調配、學校對外招聘等方式,建設了一支以教授、副教授,博士、碩士為主體,教學經驗豐富與實踐技能一流的雙師型教師隊伍。現有教職工100余人,其中高級職稱教師19人,博士、碩士學歷教師58人。10余位教師被授予“河南省高層次拔尖人才”“河南省杰出青年”“河南省科技創新人才”“河南省教育廳學術技術帶頭人”“河南省優秀教師”“河南省青年骨干教師”等榮譽稱號。
第十五條 實習實訓與就業:學校已建成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地基基礎質量檢測站、電子信息、電梯實訓室、智能樓宇、消防、現代物業管理、醫學護理及電子商務等校內實訓基地,依托正商集團開展校企合作,已有100余家校外實習實訓基地,為學生的實驗、實習、技能培訓和各種社會實踐活動開辟了廣闊舞臺。學校與160余家國內公司、30余家境外公司建立了校企合作關系,可為畢業生提供充足的就業保障。“入學即入職,學習即上崗,畢業即就業”“高質量、高就業、高成才”將成為學校人才培養的響亮品牌。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十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招生章程,領導、監督、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七條 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實現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依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學校自身發展實際,制定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九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將招生計劃按要求及時寄(送)到河南省招生辦公室,并通過相關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招生條件
第二十條 招生對象:報名參加202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考生。其它政策按照國家教育部及省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二十一條 除特殊注明的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六章 錄取規則及結果公布
第二十二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有關文件精神的要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錄取規則: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對加分投檔的考生,以加分后的總分數為錄取分數。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數、外、綜合成績排序。
第二十五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通過學院官方網站或省區招生辦的公示渠道查詢。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的統一部署對新生資格進行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