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水利水電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2)
2021-06-11 22:23:10陽光高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錄取體制:學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規定。
第十四條 提檔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有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五條 專業錄取原則:以投檔成績為依據,實行“志愿清、專業清”原則。(本章程所說“專業”包括具體專業、專業方向或專業大類。大類招生錄取考生的專業分流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考生所在省投檔成績排序規定確定先后順序,如所在省沒有具體要求,我校依次對比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成績確定先后順序。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時,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投檔成績相同時,確定先后順序規則同上)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做退檔處理。
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按照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已提前確定了擬招生專業(大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考生報考我校時須按照以上各招生專業(大類)的選考科目要求進行報考;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錄取參考。錄取專業的確定按照該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改革方案有關規定執行。
港澳臺僑聯招、臺灣學生學測免試入學錄取按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辦公室及學校相關招生簡章的規定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俄語”專業、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烏拉爾學院各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俄語的考生;中英、中韓合作辦學各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
除以上特殊說明的專業外,學校其它專業不對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但因為學校其它專業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課程(“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小語種方向除外),凡被錄取考生應當以英語作為外語必修課程,并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完成學業。
第十七條 退檔原則: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可考慮予以退檔。除特殊注明的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我校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收,考生需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文化考試及由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組織的省級專業統一考試。我校2021年不在各省組織專業校考或單獨測試。
投檔辦法和投檔比例按各省相關規定執行。凡投檔進入我校閱檔范圍的考生,按照我校排序規則排序后進行閱檔及確定錄取專業或退檔。
我校排序規則:藝術類專業考生,高考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均達到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我校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乘以40%、專業課成績乘以60%的比例計算綜合分數,以此綜合分數為據排序,按照“志愿清、專業清”原則確定錄取專業。
第十九條 學校錄取各專業學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條 對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認可、公示并已計入高考投檔成績,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學校原則上予以認可,并根據教育部及該省有關規定提檔錄取。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束后,根據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的要求,學校在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信息網及其它官方媒體及時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時應當按學校規定的繳費方式和時間繳納學費、住宿費。
經報河南省發改委、財政廳和教育廳備案,2021年學費標準如下:
本科理工類專業為5000或5500元/生·學年;其中優勢專業水利水電工程、農業水利工程、能源與動力工程(熱動)、能源與動力工程(水動)、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機械設計制造及自動化、車輛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土木工程、土木工程(巖土工程及地下建筑)、給排水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水文與水資源工程、地質工程為5500元/生·學年。
本科文科類專業為4400或4800元/生·學年;其中優勢專業會計學為4800元/生·學年。英語、漢語國際教育、俄語、法學、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數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業工程、物流管理、市場營銷、行政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等專業為4400元/生·學年;
本科藝術類專業為8000元/生·學年。
在河南省內招收的與嵩山少林武術職業學院合作辦學各本科專業為12000元/生·學年。
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含藝術類中外合作本科專業、烏拉爾學院各專業)為18000元/生·學年。
信息工程學院(省級特色示范性軟件學院)各本科專業為12000元/生·學年。
在河南省內招收的少數民族預科班預科階段為20000元/生·學年,升入普通本科后按當年所升入本科專業學費標準收取。
學生宿舍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統一安排,六人間住宿費按800元/生·學年、四人間住宿費按1000元/生·學年標準收取。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報到后,學校將對報到學生的入學資格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學校將按有關規定將取消入學資格及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傳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立了一套以“獎、貸、助、勤、補、減、免”為主體的學生資助體系,開辟有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同時建立“三位一體”大學生健康救助體系。
學校目前設立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多項獎助學金;設立有學生勤工助學專項基金,有相對穩定的學生勤工助學崗位,設立有臨時困難補助救補機制等。
第二十五條新生(含中外合作辦學各專業學生)入學注冊后,學校依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完成規定的學業任務并考核合格的,頒發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學生可根據自己的學習能力自愿申請跨學科修讀輔修學士學位,完成輔修學士學位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學業任務并考核合格,取得主修專業學位資格,滿足輔修學士學位條件的,頒發輔修學士學位證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批準文件和中外雙方合作辦學協議,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烏拉爾學院各專業,學生修完外方學校要求的學分,符合外方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外方合作辦學學校學士學位證書。中英、中韓合作辦學各專業,學生修完外方學校要求的學分,并到外方高校進行一定時間的學習后,符合外方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頒發外方合作辦學學校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及教育部等相關部門政策相抵觸,以國家及教育部等相關部門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為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綱領性文件,內容未盡事項詳見各類具體招生簡章。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華北水利水電大學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辦公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金水東路136號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龍子湖校區)行政辦公樓626房間
郵編:450046
錄取咨詢電話:0371-65790702
傳真:0371-65577818
招生網址:http://www5.ncwu.edu.cn/zhaoshengwang/
電子信箱:hbsyzs@ncwu.edu.cn
招生辦官方微信:hszsbgs
學校紀委監督電話:0371-6579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