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醫藥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21-06-10 21:41:36陽光高考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2021年入學的所有專業學生均在北京中醫藥大學良鄉校區學習。新生按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指南》要求到校報到。
第二十六條 學校在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若發現學生個人信息與錄取時所提供的高考電子檔案不符(包含個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體健康狀況等),按學校有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經查實屬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獎貸助學金和勤工助學指導中心,幫助和指導困難的學生開展勤工助學,發放困難補助和爭取社會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1號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029;
招生電話:(010)64286231(兼傳真);
招生網址:http://bkzs.bucm.edu.cn;
E-mail:zs@bucm.edu.cn;
紀檢監察電話:(010)53911041。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通過我校招生信息網、微信公眾號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向社會發布。最終解釋權歸屬北京中醫藥大學。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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