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6-10 17:01:36陽光高考
北京交通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北京交通大學本科及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北京交通大學章程》,結合學校高考招生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北京交通大學,簡稱為北京交大;英文名稱為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縮寫為BJTU。學校法定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西直門外上園村3號。在山東省威海市南海新區現代路69號建有北京交通大學威海校區。是教育部直屬,教育部、交通運輸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共建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具有研究生院的全國首批博士、碩士學位授予高校。2017年學校正式進入國家“雙一流”建設行列。
2021年學校繼續采用北京交通大學(國標10004)和北京交通大學(威海校區)(國標19004)兩個代碼招生,分別編制計劃和錄取。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交通大學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北京交通大學相應專業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 北京交通大學本科招生除普通類招生外,還有學校本部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威海校區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專業、國家專項計劃、南疆計劃、民族班計劃、內地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協作計劃、港澳臺僑招生、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等。高職(專科)招生全部為普通類招生。
第四條2021年招生專業中,有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中外合作辦學)、通信工程(中外合作辦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數字媒體藝術(中外合作辦學)、工商管理(中外合作辦學)、 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等7個本科專業在威海校區就讀(以下簡稱“威海校區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其他本科專業均在學校本部就讀。高職(專科)在北京市海淀區清河鎮永泰莊(北京市公共交通集團公司黨校)就讀。
本科標準學制建筑類專業為五年,其他專業為四年,第二學士學位為二年。高職(專科)標準學制三年。
第五條 北京交通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北京交通大學設立由校長、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以及本科生院、學生工作處、就業創業指導中心主要負責人組成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決策機構。根據工作內容下設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工作組、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工作組、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組,各工作組均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學院及威海校區領導代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
第七條 學校紀委辦、監察處對學校高考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工作機構,設在本科生院,負責學校本科及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一)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及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二)按照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制訂學校招生章程;
(四)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工作;
(五)組織實施招生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六)組織協調對錄取新生進行復查等工作;
(七)組織本校單獨招生考試和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并對考試安全、疫情防控負責,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處理結果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九)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往年分省計劃情況,本著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綜合考慮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國家政策導向、近年來各地高考報名人數和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程度、各特殊類型招生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和有關專項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人數、選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級招辦公布為準。
第十條 預留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高職(專科)招生無預留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未做分省編制的其他類招生計劃用于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內地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協作計劃等招生以及藝術類專業的預留。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二條 北京交通大學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三條 投檔(提檔)
1.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根據各省生源情況可適當調整。
2. 本部校區和威海校區所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外方合作院校均為英語國家學校,大量課程為全英文授課,專業課采用全英文教材,要求較高的英語基礎。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3.各類招生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錄取
1. 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進行錄取和分專業。分專業時不設專業級差分。承認投檔成績中所含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分值最高不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招生項目。
2. 錄取和分專業時,若投檔成績相同,則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對所有無法滿足所報專業志愿但符合各項錄取條件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調劑到計劃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
3.在內蒙古自治區除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類型外,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
4. 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只招英語考生。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新能源國際班)、設計學類、全部中外合作辦學以及全部高職(專科)專業入學后外語教學只設英語,其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新能源國際班)專業有大量課程為全英文授課,要求較高的英語基礎,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5.體檢標準參照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6.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根據相應省份安排實行征集志愿錄取。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根據相應省份安排實行征集志愿錄取。征集志愿仍不足的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特殊類型招生
1.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第二學士學位等各類型招生按照相應的招生簡章及相關規定執行。
2.民族班計劃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根據有關文件,考生的投檔成績不得低于學校普通類專業(不含中外合作辦學)提檔線下40分。
內地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考生若高考所在地為高考綜合改革省區,所報專業應符合相應專業選考科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