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1-06-10 09:38:40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各市、縣(市、區)教育考試院(考試中心、招生辦),有關高校:
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有關工作規定,結合我省有關工作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報名條件且具有一定體育專長的考生,可報考體育類專業;
具有報考體育類專業資格且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考生可兼報省內地方屬高校體育本科特招生(簡稱特招生):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我省體育特招生相應項目省級及以上體育競賽前六名(集體項目限主力隊員,體操項目在地市級及以上體操比賽中獲得過男、女個人全能前六名)或具有二級運動員以上證書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
(二)報名辦法
具體時間和辦法按當年報名文件執行。其中兼報特招生的考生,在辦理體育類專業報考的同時需另行辦理特招生專項測試報名手續。
各地各校要加強特招生報名資格的審核,可通過中國運動文化教育網“運動員技術等級綜合管理系統”查詢核驗運動員等級證書;對考生提供的相關賽事組委會出具的證明材料進行核驗。
二、計劃
(一)我省體育類專業招生計劃不分體育文、理編制及公布,錄取時不按體育文、理投檔錄取。
(二)特招生計劃按不超過本校當年在浙體育類本科專業招生總計劃的15%執行。
三、考試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分別參加我省體育術科考試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文化考試(簡稱文化考試);報考特招生的考生,還須參加全省特招生專項測試。
(一)術科考試和專項測試
術科考試項目:100米跑、立定跳遠、原地推鉛球、800米跑等四項,各占25%分值,折合總分100分。
特招生專項測試項目為田徑、籃球、排球、乒乓球、網球、武術、足球(男)、舉重(男)、游泳、體操等10項。
根據浙江省體育類專業術科考試和特招生專項測試組織辦法,各考點學校制定考試組織管理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組建測試考評組、考點辦公室、考務組、紀檢組、技術保障組、視頻監控組、安全保衛組、后勤保障組和醫療衛生組等工作組,明確各部門各人員工作任務和責任分工,制作考試秩序冊,確保任務落實,責任到人,以保證考試正常進行。各招生高校不得在省統考基礎上組織任何形式的校考。
術科考試和特招生專項測試的考評標準按我省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考試評分標準與辦法執行。
(二)文化考試
報考體育類專業(含特招生,下同)的考生,均須參加文化考試。
文化考試考務管理按我省普通高考考務管理工作規定執行。
體育類專業考生文化考試科目滿分為750分。語文、數學、外語為必考科目,各科滿分均為150分;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技術為選考科目,按考生選考三門等級賦分,各科滿分為100分。
四、志愿填報
(一)體育類專業招生實行專業平行志愿。分段填報,考生每次可填不超過30個志愿。
(二)特招生符合條件的考生,提前一次性填報志愿,志愿單獨設置,設院校志愿1個,院校志愿中設3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實行提前錄取。
(三)體育類考生可兼報普通類,具體志愿填報辦法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填報志愿規定執行。考生應對所填報的志愿負責,因考生填報失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負。
五、錄取
(一)錄取安排
網上錄取工作于7月中旬開始。錄取分二段進行。根據考生體育類專業綜合分成績,第一段按實考人數的60%確定,第二段按實考人數的90%確定。第一段錄取后如各校均已完成所有招生計劃,將不再進行第二段考生的志愿填報和錄取。
錄取時間安排詳見錄取當年發布的錄取工作進程。
體育特招生文化分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不低于普通類新一段線的75%確定。
(二)術科合格分數線原則上按全省體育類專業招生計劃數1:2.5-3的比例劃定。參加特招生游泳專項測試成績達到一級運動員標準的考生,術科合格分數線可降低10分。
(三)凡對文化單科成績有要求的高校,須在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且在報我院的生源計劃說明欄中注明具體分數要求。
(四)投檔辦法
1.平行志愿投檔
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體育類專業綜合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投檔比例為1:1。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學校的具體專業(類)。綜合分相同情況下,考生綜合分位次在前者優先投檔,位次相同時志愿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位次和志愿順序均相同則一并投檔。
特招生錄取在平行志愿投檔前完成。
2.考生綜合分位次
考生綜合分相同時,按省統考術科成績、高考總分、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為同位次。
3.體育類專業綜合分滿分為750分,計分公式:綜合總分=考生總分(文化總分+政策加分,下同)×50%+術科成績×7.5×50%。
(五)政策加分按當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政策加分先加在考生文化總分上,然后按相應規定折合成綜合分。已被體育類專業錄取的考生,其它院校專業不再錄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體育類專業招生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市縣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要高度重視,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和體育類專業招生考試工作,認真制定方案并精心組織實施,切實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嚴格執行教育部“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確保體育類專業招生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二)嚴格考試管理。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參照高考考務管理工作規定,科學制訂體育術科考試、體育特招生專項測試組織辦法、工作方案、實施細則。要加強術科考試考評人員選拔工作,原則上應在考前現場抽簽隨機安排考評人員、考生和考場。要加強考風考紀管理,做好報名資格審核和身份驗證,完善防范作弊措施和技術手段。要采取措施加強術科測試的過程管理,謹防意外事件的發生。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體育測試前,考生須簽訂《反興奮劑承諾書》,拒不簽訂承諾書或拒絕接受興奮劑檢查或抽查的考生,視為主動放棄考試資格。
(三)優化服務工作。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在做好體育類考生報名、組織考試、志愿填報等常規工作的同時,要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加強綜合改革政策、相關實施辦法的宣傳和解讀,認真做好信訪咨詢服務工作。招生錄取期間,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要向社會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安排專人接訪,及時妥善處置招生有關信訪問題。
(四)加大查處力度。嚴厲整肅體育類考試招生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對在體育類考試招生中違規的考生、高校及有關工作人員進行從嚴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相關規章的規定處理。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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