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6-07 23:44:31陽光高考
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招生錄取制度改革,拓寬優秀人才的選拔渠道,促進學生素質教育的全面提高,執行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招生的精神,做好2021年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專科)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院概況:
1、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
2、學院國標代碼:13031
3、湖南省招生代碼:4329
4、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5、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6、辦學性質:全日制公辦
7、學歷證書:由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
8、辦學地址:長沙市雨花區井灣路889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成立以黨委書記和院長為組長,分管副院長為副組長,其他院領導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學院招生工作重大事項的決策,統一領導學院招生工作。同時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指導學院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招生工作,在制訂學院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與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
第六條 招生與就業指導處為招生工作常設機構,主要職責: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和實施細則;按照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計劃;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工作;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第七條 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和招生工作委員會全程監督下開展工作,實施陽光招生。嚴格執行信息公開制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招生錄取期間設立舉報、投訴電話:0731-85622728。
第四章 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 學院2021年面向湖南、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27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九條 依據湖南省教育廳最新頒布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和各省、市、自治區有關的文件規定及招生政策實行網上錄取,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和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的原則,擇優錄取,實行第一志愿優先、從高分向低分錄取的原則,男女不限。對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投檔結束后,如本校未完成錄取指標,可投檔并擇優錄取,若仍未錄滿,則由高分到低分錄取服從院校調配的考生,滿額為止。藝術類考生錄取分數由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兩部分構成,一律按文化和專業總分分數從高到低錄取(注:藝術類考生我院未單獨組織藝術專業考試,以各省、市、自治區聯考成績作為我院錄取依據)。
第十條 所有投檔考生均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根據專業的分配情況取第二個專業志愿。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相應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市、自治區考試院的規定加分提檔。在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考生和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二條 錄取結果公布:考生可在錄取結束后登陸學院網站或撥打學院招生電話查詢。
第十三條 資格復查與體檢
新生報到后,按要求進行新生資格復查和體檢,新生體檢標準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凡資格復查或體檢有問題考生, 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