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6-07 23:27:10陽光高考
湖南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湖南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湖南工程職業技術學院,位于湖南省長沙市萬家麗北路,是國家教育部備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湖南省自然資源廳主管的一所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制三年,修業期滿,成績合格,頒發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蓋有湖南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層次畢業證書。
第三條 學校招生國標代碼:12425,各省的錄取代碼請見各省招生計劃冊,湖南省內招生代碼:4367。
第四條 學校始終堅持“傳承地質文化,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的辦學理念,秉承“德技共舉、知行合一”的校訓,根植自然資源行業,對接自然資源主業、土木工程產業,明確了“服務國家發展戰略,服務湖南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服務自然資源管理‘兩統一’”的建設發展思路,正著力推進自然資源專業集群、工程建設專業集群、現代服務專業集群等三大專業集群布局發展,努力構建“一龍頭三重點四支撐五發展”的自然資源特色專業體系,奮力把學校建設成為全省自然資源系統的“兩基地一中心一智庫”,全力將學校建設成為具有自然資源鮮明特色的高水平高職學院。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編制招生計劃,制定有關招生方案和實施細則,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第八條 根據我校發展規模、辦學條件、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定后,呈報湖南省教育廳批準。
第九條 依據湖南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制定學校分專業、分省招生計劃,經主管校長審定后,呈報湖南省教育廳批準。
第十條 按教育部(廳)下達的招生計劃面向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27個省市區,各省(區)及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區)招生管理部門公布。
第十一條 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數見湖南省教育考試院《2021高考生源計劃專輯》。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我校所有專業招生均安排在普通專科院校批次錄取。嚴格執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關于志愿投檔順序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守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不限定。
第十四條 身體健康要求:須達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提出的標準。
第十五條 對于投檔進入我校的考生,按分數從高到低安排錄取專業,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將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六條 根據《關于做好2021年學省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256號)文件精神,中等職業教育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獲得教育部組織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競賽一、二、三等獎和湖南省教育廳組織的全省職業院校技能競賽一等獎的,可以免試入學至相關專業。
第十七條 學校將通過電話或短信告知考生錄取專業及調劑后的專業。
第十八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在入學三個月內按教育部招生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或違規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錄取結果公布
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將通過湖南招生考試信息平臺及本校招生網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