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經濟管理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2021-06-06 21:56:52陽光高考
2021年北京經濟管理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條 章程制定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北京經濟管理職業學院
2.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技術教育
3.辦學層次:專科
4.辦學性質:公辦
5.學習形式:全日制
6.學校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花家地街12號(望京校區)
郵編100102
河北省固安縣永定北路005號(固安校區)
郵編102602
7.學校簡介:
學校創建于1979年,是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直屬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是全國高等職業院校國際影響力50強高校、全國職業院校產教融合50強學校、國家級高等職業教育示范專業高校、國家級職業教育專業教學資源庫主持單位、教育部現代學徒試點高校、教育部人工智能學院試點高校、全國職業院校校園文化“一校一品”學校、全國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優秀成果案例高校、北京市特色高水平骨干專業建設高校、北京市特色高水平工程師學院建設高校、北京市特色高水平大師工作室建設高校。
第三條 組織與職責
1.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相關政策,依法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章程、招生專業計劃,統籌領導、監督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2.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機構,設在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工作的日常開展。
第四條 招生對象
通過2021年高考報名資格審核,身體健康的考生。
第五條 收費標準
嚴格執行北京市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學費、住宿費標準。學費:6000元/學年;住宿費:900元/學年。
第六條 招生計劃
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專業建設重點和以往招生錄取情況,編制報送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七條 錄取規則
1.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2.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加分政策和規則,考生政策性照顧加分計入總分,按照總分擇優錄取。
3.依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所公布的專科批次最低錄取控制線及“順序志愿投檔”或“平行志愿投檔”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進行錄取。各專業錄取時,無相關科目成績或者加試要求,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
3.1.實行“順序志愿投檔”時,按照招生計劃,遵循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所報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調劑時,將根據各專業的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如果考生不服從調劑,則予以退檔。
3.2.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時,嚴格按照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的方式進行錄取,無規定的按照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特殊專業報考要求。
4.1.玉器設計與工藝和工藝美術品設計專業報考要求:達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統考專科合格。
4.2.國際商務(航空服務)專業報考要求:有志于從事空中乘務及相關服務行業,具有較好的溝通能力、強烈的服務意識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女生身高162-175 cm,男生身高172-185cm;五官端正,體形勻稱,步態自如,動作協調;無色弱、夜盲、弱視和視野異常,無影響視功能的疾病、手術或創傷后遺癥;身體裸露部分無明顯疤痕和色素異常,無影響肢體功能的疤痕、紋身或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口吃、舌短現象;聽力正常;無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無各類慢性疾病和傳染性疾病。
第八條 教學語種
所有專業的外語公共課程只開設英語。
第九條 錄取通知書
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的方式公布錄取結果,并向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