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6-06 21:53:03陽光高考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我院嚴格執行北京市教委和發改委核準的學費標準和相關退費政策。各專業均按學年收取學費、住宿費及雜費,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為:
專業 |
學年學費 |
學年住宿費 |
國際經濟與貿易、財務管理、市場營銷(品牌管理與策劃)、金融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器人方向)、工程管理、工業設計、城鄉規劃(國際班)、建筑學、電子信息類(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數字媒體技術、計算機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漢語國際教育、社會工作、應用心理學、 |
46600 |
4200 |
設計學類(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視覺傳達設計)、動畫、戲劇影視美術設計 |
56600 |
|
注:新生入學第一年需按相關政策和要求繳納相關雜費,包括軍訓費用、教材費、體檢費以及保險費等。 |
第二十四條 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收費賬號
戶 名: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
賬 號:11120201040008913
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北京牛欄山支行
微信收費號:耿丹學院(微信店鋪)
第二十五條 學院招生咨詢方式:
電話:(010)60413296、60413297、60413298、60413299 傳真:010-60413295
招生咨詢地址:學院南門學生服務大廳招生就業辦公室;
招辦微信:耿丹招辦
招辦微博: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招辦
學院網址:http://www.gengdan.cn
招生網址:http://zs.gengdan.cn/
郵箱:gengdanzhaosheng@163.com
第二十六條 我院通過構建“獎、勤、助、貸、補、綠色通道、征兵”七位一體的陽光資助育人體系,為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成長成才提供全面保障。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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