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城市學院招生章程
2021-06-06 21:36:02陽光高考
2021年北京城市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北京城市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北京城市學院
2.上級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3.學校性質:北京城市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的一所綜合性普通高校,是新中國第一所實行公有民辦新型體制的民辦高校,具有頒發國家承認的研究生、本科學歷學位資格,并舉辦中職、高職專科教育。
4.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專科(高職)、中招(七年貫通)
5.校址及辦學地點:
順義校區:順義區楊鎮木燕路
航天城校區:海淀區皇后店路6號
6.辦學目標:北京城市學院發揚“改革探索、勤奮進取、艱苦創業、開拓前進”的校訓精神,堅持“都市性、開放式、應用型”的辦學定位,以城市學科為特色,理、工、管、藝、文、醫、教育、經濟、歷史等多學科協調發展,實施“適合教育、全人教育、有效教育、實用教育”的育人理念,培養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具有匠心專能的應用型人才,全力創建高水平大學,全心造就高素質人才。
7.學制:本科基本學制為4年,專科(高職)學制為2年或3年。
第三條 北京城市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四條 北京城市學院設立由校領導及招生、教學、紀檢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北京城市學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條 北京城市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北京城市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北京城市學院研究生、本科、專科(高職)、中招(七年貫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北京城市學院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招生監察辦公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錄取
第七條 北京城市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八條 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120%以內,平行志愿提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實際比例以各省要求為準。
第九條 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檔,未完成計劃參加征集。順序志愿,報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將依次接收后續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時,根據投檔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和投檔分數,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各專業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投檔分數相同的情況下,高考文化課總分高者優先錄取專業,文化課總分相同時,非外語類本科專業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理)、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選考科目總分的成績,對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外語類本科專業將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數學(文/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選考科目總分的成績,對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
北京市專科(高職)“統考+合格性等級考試”的錄取原則是在合格性等級考試成績達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課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三科總分相同時,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對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
第十一條 美術類專業我校承認并使用各省美術統考成績,在專業課獲得本省美術統考合格的基礎上,且高考文化課總分達到本省相應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方有錄取資格,錄取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無單科成績要求。
對于采取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的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課統考成績、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對于采取順序志愿投檔模式的省份,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對進檔學生擇優錄取,綜合成績= {高考文化課總分+美術統考總分}×50%。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課統考成績、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第十二條 表演、音樂表演、舞蹈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攝影、影視攝影與制作、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及書法學專業(含各專業方向):凡所報考專業(方向)屬省統考范圍內的,我校使用省統考成績作為校考(專業加試)成績;省統考范圍內未涉及的專業(方向)需參加我校自行組織的校考(專業加試)并使用校考(專業加試)成績;部分省份在省統考合格基礎上,須參加我校校考(專業加試)并使用校考(專業加試)成績;個別省份承認并使用省聯考成績。
錄取原則是在高考文化課總分達到本省相應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根據校考(專業加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對進檔考生擇優錄取。校考(專業加試) 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取高考文化課總分高的考生,無單科成績要求。文化課總分仍相同情況下,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理)、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選考科目總分的成績,對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在遼寧按照高考文化課總分由高到低錄取,最低錄取控制線按照省內對應批次控制線執行。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在內蒙古承認并使用內蒙古民族大學專業加試成績。
第十三條 部分專業的特殊要求
1.外語語種要求:我校翻譯專業、英語專業,英、美國際課程班相關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語種。
我校非外語類專業的公共外語為英語,不再單獨安排其他語種的公共外語課程,請非英語類考生慎重報考。
2.依據舞蹈表演(體育舞蹈與教育)專業的專業教學計劃和學習要求需要,可分男女單列計劃,分開錄取,詳細計劃數以各省招辦公布為準。
3.音樂表演(教育)專業僅錄取聲樂和鋼琴方向的考生。
4.報考表演(影視表演)專業的考生要求:
男生身高不低于 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 155厘米。
5.報考表演(模特表演)專業的考生要求:
時裝模特:男生身高 184厘米—192厘米,女生身高 174厘米—182厘米。
平面模特:男生身高 175厘米—183厘米,女生身高 163厘米—173厘米。
6.依據學前教育(本科及專科)專業、小學教育(本科)專業的教學計劃、學習要求以及未來發展的需要,特對報考此專業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樂于從事教師職業;
(2)原則上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體態勻稱,動作協調;
(3)五官端正,無斜視,無色盲、色弱,著夏裝時面部及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等,無紋身;
(4)聽力正常,兩耳聽力范圍均不低于3米;
(5)肝功能正常,無任何精神疾病、神經系統疾病、傳染性疾病,無嗅覺遲鈍、口吃、狐臭、步態異常、駝背等問題。
7.依據護理學(本科)專業、護理(專科)專業的教學計劃、學習要求以及未來發展的需要,特對報考此專業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熱愛醫療衛生事業;
(2)原則上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體態勻稱,動作協調;
(3)五官端正,著夏裝時面部及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等,無紋身;
(4)無斜視、弱視,無色盲、色弱,雙眼矯正視力均不低于4.8,矯正視力鏡片度數均不超過800度;
(5)聽力正常,兩耳聽力范圍均不低于3米;
(6)肝功能正常,無任何精神疾病、神經系統疾病、傳染性疾病等,無嗅覺遲鈍、口吃、狐臭、步態異常、駝背等問題;
(7)考慮到醫療衛生服務的特殊性,學校明確提出,不鼓勵軀干或肢體殘疾考生報考護理學專業,否則將無法完成學業;
(8)護理學(本科)男生比例不超過專業錄取總人數的10%。
8.依據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本科)專業、空中乘務(民航服務)(專科)專業的教學計劃、學習要求以及未來發展的需要,特對報考此專業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
(2)原則上女生身高應介于160厘米~175厘米,男生身高應介于173厘米~185厘米;
(3)五官端正,膚色好,無狐臭,著夏裝時面部及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紋身等;
(4)體形勻稱,無明顯的“O”形或“X”形腿,無明顯內、外八字步,無骨關節疾病或畸形;
(5)口齒清楚,無言語功能障礙;
(6)無斜視,無色盲、色弱,雙眼矯正視力"C字表"均不低于0.7(基本相當于"E字表"4.8以上);
(7)肝功能正常,無任何精神疾病、神經系統疾病、傳染性疾病;
(8)凡參加2021年全國統一高考的應往屆畢業生,年齡不超過二十周歲,即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均可報考;
(9)入學體檢標準需符合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對民用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管理的相關規定。畢業時實際上崗就業需依據《民用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體檢,客艙乘務員應當取得并持有Ⅳa級體檢合格證。航空安全員應當取得并持有Ⅳb級體檢合格證。相關體檢標準可參看民航局官網。
9.美術類專業原則上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十四條 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除舞蹈表演(體育舞蹈與教育)和護理學專業以外,錄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條 錄取工作體檢標準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所有專業學生入學后若發現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相關規定及第十三條各專業要求的學生將視情況調整到其他相近專業。
第十六條 在錄取中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各省招辦規定執行。以上錄取原則都基于教育部及各省招辦相關政策執行,錄取中使用的文化課成績是否包含政策加分以各省招辦規定為準。若政策調整,則按照新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