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1-06-06 21:01:56陽光高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以考生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及志愿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符合我校招生條件并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進檔不退;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對有明確投檔比例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執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志愿數量、高考報名模式等具體情況,按總分排序、綜合考察,參考相關科目成績進行錄取。
學校在專業錄取時不設專業志愿級差,采用分數優先原則錄取。
所有專業錄取均參考外語單科成績。其中北京市“外培計劃”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達到120分及以上,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達到110分及以上,其他專業外語單科成績需達到90分及以上。我校對所有省份考生均不做高考外語口試及聽力單獨要求。
北京市雙培計劃金融學專業要求數學單科成績達到110分及以上。
第十八條 在高考實考分數相同的情況下,依次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高考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為:依次參考外語、語文、數學成績。
第十九條 對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投檔,投檔后以實際考分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 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市,根據各省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和我校選考科目要求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錄取最終結果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考生可登錄學校本科招生網站查詢。
第二十二條 凡被學校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期限內報到。未按期報到又未向學校提出延期申請的學生,將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一切后果由學生自負。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進行全面復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四條 學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
學 費:外語類本科5000元/年人、非外語類本科4200元/年人。(如有變動以北京市批復為準)
住宿費:住宿費及住宿安排以錄取通知書通知內容為準。
第二十五條 資助政策: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大一新生設立綠色通道,確保每一名學生順利入學,并為經濟困難學生在學期間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學生在學期間有機會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級獎學金和企業獎助學金等多種獎勵和資助。對赴西部邊遠地區就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有相應專項資助。對確有特殊經濟困難的學生,酌情給予適當減免學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工作請直接與學校招生部門聯系。
招辦電話:010-65778007(含傳真);
監督電話:010-65778594;
招辦郵箱:ewzs@bisu.edu.cn。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校長辦公會通過之日起實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如遇國家或生源省份政策調整,學校將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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