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河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高職教育單獨招生章程(2)
2021-06-02 16:04:05四川省教育考試院
八、錄取
(一)學校根據招生計劃、參考人數及考試成績的總體情況分普高類、中職類按90%劃定錄取控制線。
(二)錄取規則
1.招生計劃調整:學院根據普通高中類考生和中職類考生錄取控制分數線上人數的比例,按教育廳下達給我院單招總計劃數確定普通高中類和中職類計劃;普通高中類和中職類的分專業計劃將根據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的考生報考第一專業志愿的人數比例,確定各專業計劃。
2.普通高中類考生的錄取: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總分(文化考試成績+綜合測試成績),根據招生計劃,遵循考生專業志愿,按考生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由學校高職單招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擬錄取名單。
3.中職類考生的錄取: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總分(文化考試成績+綜合測試成績),根據招生計劃,遵循考生專業志愿,按考生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由學校高職單招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擬錄取名單。
4.錄取過程中出現專業計劃和計劃類別不平衡,學校可按照實際報考學生人數情況在計劃范圍內平衡專業計劃及類別計劃。高職單招未完成的計劃,轉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專科統一招生計劃。
5.錄取過程中出現總分同分情況,依據以下原則取位錄取:
按文化考試總成績、綜合職業技能測試(中職類)/綜合素質測試(普高類)成績依次由高到低比較;若考生文化考試總成績和綜合技能測試(中職類)/綜合素質測試(普高類)成績都相同,則按文化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的單科成績的順序依次由高到低比較,確定取位錄取。
6.學校根據相關規定和招生計劃等情況,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未參加文化考試或技能綜合測試,以及文化考試或技能綜合測試成績為零的考生,學校不錄取。
7.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學院官網首頁公示5天,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后,學校將擬錄取考生名單上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辦理相關錄取手續,并由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8.公示期間,考生可以申請放棄錄取。放棄錄取考生應在公示期間2021年4月7日至9日將本人及家長簽字的放棄錄取申請書、準考證和身份證復印件送達或傳真到學院招生處辦理放棄錄取手續。其放棄名額在各類別所有未被錄取的考生中征集志愿,將填報征集志愿的所有考生,分類按考生總分遵循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依次替補錄取。
9.免試。在校期間參加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二、三等獎和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等獎的中職應屆畢業生,和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試院官網公示后,可由我校免試錄取。所有符合免試錄取條件的考生應參加高職單招報名,并在3月27日前向我校提交《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高職教育單獨招生免試錄取考生申請表》(見附件)。在正式辦理免試錄取手續前,申請考生應正常參加報考院校的高職單招考試。
九.日程安排
時間 |
工作內容 |
3月4日前 |
學院官網公布技能考試、綜合測試、專業面試大綱。 |
3月4日8:00至14日18:00 |
考生登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sceea.cn,按要求填寫考生有關信息,填報四川三河職業學院志愿。 |
3月17日8:00至20日18:00 |
登陸四川三河職業學院官網(www.scshpc. com)注冊確定報考專業志愿及網上繳費確認,并打印《四川三河職業學院2021年高職單招報名考試確認表》。 |
3月26日(周五)8:30-17:00 |
考生攜帶相關材料原件到學院招生處審查辦理考試手續并熟悉考場。 |
3月27日9:00-11:30 |
文化考試 |
3月27日13:00-18:00 |
專業技能考試、綜合測試、面試 |
4月5日至6日 |
成績查詢。如需復查成績,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證至招生辦申請查詢,逾期不再受理,學院將在受理2個工作日內就查詢結果進行電話回復。 |
4月7日 |
1.公布錄取控制線 2.公示預錄取名單(公示5天) |
4月7日至9日 |
自愿放棄錄取資格的考生,原則上持二代身份證原件前往我院簽署放棄錄取資格聲明,逾期不再辦理。 |
4月9日 |
視錄取和放棄錄取資格情況,決定是否發布征集公告。如征集,未錄取考生可再次登錄學院單招系統填報專業志愿。 |
4月12日 |
擬錄取考生名單上報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辦理正式錄取手續。 |
4月30日前 |
寄發錄取通知書 |
十、新生注冊和復查
(一)經我院高職單招所錄取的考生,須在錄取通知書注明的時間內到校注冊,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將進行復查,對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取消考生被錄取資格、入學資格或學籍。
(二)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如實向學校提供相關材料,如有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詐手段取得報考高職單招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高職單招報名資格;已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家庭戶籍所在地。
(三)凡在高職單招考試中違規人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進行處理。考生的違規情況將報四川省教育廳和四川省教育考試院,記入高考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