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文理學院 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高職教育單獨招生章程(2)
2021-06-01 17:02:16四川省教育考試院
七、錄取
考生的政考意見和體檢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統一
采集的信息。
(一)錄取原則
1.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考生必須參加文化考試和綜合測試后方具有錄取資格。
3.成績計算:
普高類:按照文化成績40%、綜合能力測試成績60%的比例相加為其成績總分。
中職類:按照文化成績30%、職業技能測試成績70%的比例相加為其成績總分。
4.我校領導小組根據折合分情況劃定錄取最低控制線。
5.考生達到我校最低控制線,且政考、體檢合格,按照考生成績折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經領導小組審定后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
普高類考生折合分相同時,先依據文化考試原始成績高低排序;若文化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英語成績。
中職類考生折合分相同時,先依據職業技能測試成績高低排序;若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相同,則比較文化成績;若文化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英語、數學成績。
6.錄取過程中若出現計劃類別和專業計劃不平衡,我校可按照實際報考學生情況在計劃范圍內平衡計劃類別和專業計劃。對服從專業調劑的未被錄取考生,可根據考生類別和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到計劃未完成的專業。
7.高職單招未完成計劃按規定轉為普通高考專科招生計劃。
(二)錄取公示
1.我校將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官方網站公示5天,接受社會監督。
2.在擬錄取考生名單公示期間,愿意放棄錄取的考生,在指定時間內由考生本人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到高職單招領導小組辦公室簽署放棄錄取的書面文件。經領導小組同意,我校可在錄取最低控制線上未錄取考生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遞補。
3.公示期滿后,我校將擬錄取考生名單上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辦理相關錄取手續,發放錄取通知書。
八、新生注冊和復查
(一)經我校高職單招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到。逾期未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具體報到時間以錄取通知書上時間為準。
(二)高職單招新生入學后,我校將認真進行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上級主管部門。
九、其他事宜
(一)考生參加我校高職單招考試應按四川省和我校有關規定做好個人疫情防控,按要求填報個人健康信息。
(二)考生被我校錄取后,不再參加普通高考或對口招生考試。入學注冊后,與我校普通統招專科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我校抽調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和法規、政治思想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專業教師或干部參加高職單招宣傳、考試、錄取工作,不以任何形式舉辦與高職單招掛鉤的輔導班、補習班,不以任何方式委托任何第三方參加招生錄取工作。
(四)根據國家規定,我校將按照核準通過的收費標準對錄取的高職單招學生收取學雜費和住宿費。
(五)我校高職單招信息發布的官方平臺:成都文理學院招生網,成都文理學院招生處微信公眾號。
十、聯系方式
(一)紀檢監督電話:028-61561524(我校紀委)028-85159415(四川省教育考試院)
(二)咨詢電話:028-61560112、61560113、61560115、61560116
傳真電話:028-61560114
十一、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