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肯恩大學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2)
2021-06-01 08:56:52浙江教育考試院
第五章 選拔對象、報名條件與報名方式
第十四條 選拔對象為已經參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學業水平測試各科目成績合格,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均為B等及以上(我校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學考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對于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綜合素質評價須達到P等及以上,其中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合并取高的等第作為技術科目學考等第),身心健康,擁有創新潛力和國際化人才培養潛質,且適合我校教育特色的高中畢業生。
第十五條 報名條件
我校將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為滿分150分,A等計15分,B等計10分,C等計5分,D等不計分。符合第十四條資格的考生,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報考:
(一)普通類: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達到90分(含)以上;
(二)特長類: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達到70分(含)以上,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中國化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省級賽區三等獎(含)以上。
2.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得省級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或中國青少年機器人競賽中獲全國三等獎(含)以上;或以第一發明人取得發明專利(不含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授權。
3.文學、語言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決賽獲得三等獎(含)以上、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復賽獲得二等獎(含)以上、“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主題征文行動獲得省級三等獎(含)以上、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征文活動獲得復賽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創新英語大賽中獲得優勝獎(含)以上、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測評(NEPTS)中獲得全國三等獎(含)以上、“外研社杯”全國中學生外語素養大賽、中國日報社“21世紀杯”全國英語演講比賽中獲得地區決賽三等獎(含)以上。
4.藝術特長類:中學階段(含初中)獲得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證書。
5.體育特長類:高中階段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
第十六條 報名方式
(一)網上報名: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請登錄溫州肯恩大學綜合考試報名系統http://swyt.wku.edu.cn/,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
(二)書面材料在線提交:以下材料要求掃描(拍照)后上傳報名系統,上傳文件要求清晰可見,單個文件大小不超過2M。
1.《溫州肯恩大學“三位一體”綜合測試報名表》要求在線填寫、提交并打印。紙質報名表填寫的內容必須經中學教務處審核認定,并加蓋中學或教務處公章,考生本人簽名后將蓋章簽名的報名表掃描(拍照)上傳。
2.根據《報名表》中填寫的獲獎和特長等信息,提供獲獎證書或證明材料,并掃描(拍照)上傳。
3.考生身份證正反面,掃描(拍照)上傳。
(三)考生網上報名成功且資料上傳齊全后,無需郵寄書面材料,但學校有權向考生索取書面材料作為審核依據,請考生留好備份。
第六章 選拔程序
第十七條 材料審核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下載數據為準。學校對報名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確定通過評審的考生名單,給予綜合測試資格。綜合測試名額按不超過各報考專業組招生計劃數的5倍劃入(折算成績同分者一并帶入),特長類考生不占用名額。通過評審的考生名單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公布,考生也可通過學校綜合考試報名系統查詢。
第十八條 綜合測試
通過評審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綜合測試,測試語言為英語。考生先統一參加筆試,根據筆試成績,按不超過各報考專業組招生計劃數的4倍篩選部分考生進入面試環節(同分同入)。
綜合測試結束后,考生可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綜合測試成績。我校綜合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入圍考生名單將在我校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七章 錄取辦法
第十九條 入圍考生必須參加2021年高考報名和考試,錄取批次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在填報高考志愿時須在普通類提前錄取院校中將溫州肯恩大學填寫為第一志愿,否則無效。填報的專業志愿須為入圍報考組別內的專業,跨組別填報專業志愿無效。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未被我校錄取的,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
第二十條 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成績×10%+綜合測試成績×30%+高考成績×60%”計算形成(三項成績統一折算為百分制)。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同分則按照高考位次號排序)、學業水平測試成績。
第二十一條 專業投檔辦法:學校按各專業組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被調劑考生須滿足未滿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直至滿額。
第二十二條 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達到各個專業組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專業組人數的85%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