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務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2)
2021-05-31 22:55:58陽光高考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九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應征入伍的新生按國家政策,在學校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2021年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條: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學籍。
第二十一條:學校依據《天津商務職業學院學生手冊》、《天津商務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對學生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入學后,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須按學校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學校設有各級各類獎、助學金,執行國家助學貸款,并為貧困生設置多種形式的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三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商務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飘厴I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僅適用于2021年天津商務職業學院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經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咨詢電話:(022)59655460
舉報電話:(022)59655318(紀委辦公室)
郵 編:300350
咨詢地點: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23號
Q Q 群號:295142103
網 址:www.tcc1955.edu.cn
電子郵箱:tifert_zhaoshe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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