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2)
2021-05-31 22:53:18陽光高考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七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應征入伍的新生按國家政策,在學院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主動放棄入學資格。學院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具體報到要求詳見《2021年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十八條 學院根據《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學生管理細則》、《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警務化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轉專業政策執行《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 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設有多種形式的助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專為貧困生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飘厴I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1年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并且學院未委派任何社會人員及機構進行宣傳、咨詢和招生工作,請謹防招生詐騙,任何承諾與學院無關。
第二十五條 天津市考生報考公安專業的學生請參考《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2021年公安專業招生章程》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ㄒ唬┚W址:www.tjjingyuan.cn
。ǘ╇娫挘022—58786536
。ㄈ┘o檢電話:022—59561029
。ㄋ模┼]編:300382
(五)郵箱:tjjingyuan007@sina.com
(六)地址:天津市西青區精武鎮陳臺子路88號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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