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職業大學2021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2)
2021-05-31 22:38:25陽光高考
第十八條 天津市“中高職銜接系統培養技能型人才”項目錄取的學生按照高職學校與中職學校簽訂的協議執行。
第十九條 關于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條 學校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報到時,應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應征入伍的新生按國家政策,在學校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學校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三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在入學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四條 學校根據《天津職業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天津職業大學學生獎勵辦法》、《天津職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其中,按專業類招生的專業,第一學年按專業類進行培養,第二學年結合學生意愿進行分專業培養;轉專業政策執行《天津職業大學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覆蓋面達30%的獎學金和20%的助學金。學生可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同時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幫助特困生順利完成學業,解決臨時生活困難。
第二十六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職業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1年天津職業大學普通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天津職業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職業大學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職業大學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同時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活動,請謹防招生詐騙,任何承諾與我校無關。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天津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www.tjtc.edu.cn
電話: 022-59671666;022-59671777
微信公眾號:天津職業大學招生咨詢
咨詢QQ群:116039278;798594258
郵箱:60586049@163.com
學校地址:
主校區:天津市北辰區洛河道2號(郵編:300410)
海河園校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21號(郵編:300350)
紀檢監督電話:022-59198848
天津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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