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體育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1-05-31 22:30:19陽光高考
第十七條 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錄取原則為:
一、我校根據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及考生實際情況確定文化成績與體育專項成績最低控制線。
二、對持有一級運動員等級稱號證書的考生,可在學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30分錄取;對持有運動健將技術等級稱號證書的考生,可在學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50分錄取。
三、在文化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分別達到學校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折合百分制后)和體育專項成績按3:7的比例進行綜合評價,計算考生錄取綜合分。具體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
四、我校根據生源情況,各項目控制線上的考生按照綜合分由高到低錄取。學校優先錄取一志愿考生,項目招生計劃若一志愿未完成,剩余計劃調整至一志愿我校重點發展項目(排球、棒球、柔道、田徑等)。如未完成學校招生計劃,再錄取二志愿。
五、乒乓球、羽毛球、網球項目分男女按比例分別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九條 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學校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一條 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天津體育學院學生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四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應征入伍的新生應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五條 學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依據《天津體育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相關內容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體育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高職升本科畢業生在畢業證書中注明“專科起點”字樣。對符合《天津體育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獎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并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八條 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確定的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以各省(市)公布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天津體育學院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三十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1年我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開始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三條 咨詢、聯系方式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www.tjus.edu.cn
E-mail: zhb@tjus.edu.cn
咨詢電話:022-23015120,23012606
監督電話:022-23012748
郵編:30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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