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醫科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1-05-31 22:20:01陽光高考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質量和社會需求等因素,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招生計劃,學校面向全國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2021年分省分專業本科招生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考生公布,并通過媒體及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有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在錄取過程中我校根據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及招生計劃執行情況,按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在總計劃內可對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七條 收費標準
我校學費和住宿費標準按照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津發改價費〔2013〕1220號文件要求,我校本科各專業學費標準為:醫學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800元;工學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400元。各專業所屬學科門類參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
“5+3”一體化專業學費標準為:第1-5學年(本科階段)按照醫學類每生每學年5800元收費;第6-8學年(研究生階段)按照轉入研究生階段當年研究生學費標準收費。
根據住宿條件不同,住宿費標準為:4-6人間每生每學年1000元;8人間每生每學年800元。
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照天津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志愿和高考文化考試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九條 我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條 院校志愿錄取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政策。
專業錄取原則是“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專業之間不設分數級差”。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在專業錄取時,按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進行錄取。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對于進檔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者,將被調劑到我校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市,其錄取原則做如下說明:
一、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北京、天津、浙江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須滿足我校相應專業(組)的選考科目要求。
二、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規定,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臨床醫學(“5+3”一體化)、臨床醫學(“5+3”一體化,兒科學)、口腔醫學(“5+3”一體化)專業,在專業錄取時均不考慮任何加分因素,按考生實際高考文化考試成績錄取。
第十三條 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醫學類各專業、生物醫學工程專業色盲、色弱考生不予錄取。各專業所屬學科門類參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
第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重新對考生進行資格和身體健康狀況審查,對弄虛作假、不符合標準的考生,按照《天津醫科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學校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 報考本校、符合入學條件的考生,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學校向其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七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因患疾病、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等正當理由應按要求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向學校招生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為不宜在校學習的,由本人申請,學校批準,可保留入學資格1年。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新生,向學校提供應征參軍證明,由本人申請,學校批準,可保留入學資格至退役后2年。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學校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天津醫科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對學生進行管理,按照專業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貸、勤、助、減、補、免”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和培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成長成才的途徑,項目介紹及申請流程等詳細信息見學校招生網站。學校依據國家政策、辦學條件和教學資源,一年級學生有轉專業政策,詳見學校當年公布的轉專業實施方案。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不得轉專業。
第二十條 醫學影像技術、醫學檢驗技術、眼視光學、康復治療學四個專業按照醫學技術類(大類)招生;臨床藥學、藥學、藥物制劑專業按照藥學類(大類)招生。第一學年末按照學校相關規定進行專業分流。
智能醫學工程專業與天津大學聯合培養。
預防醫學專業學生經選拔可進入本碩連讀學習,在學期間依據學業成績實行滾動淘汰機制。
第二十一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醫科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醫科大學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天津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的依據及承諾。
第二十六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科招生咨詢與監督聯系方式。
招生辦公室網址:http://www.tmu.edu.cn/bkzs/
學校地址:天津市和平區氣象臺路22號(郵編:300070)
咨詢電話:022-83336711
咨詢郵箱:zhaoban@tmu.edu.cn
監督電話:022-83336157
監督郵箱:jiguanjiwei@t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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