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航大學2021年本專科招生章程(2)
2021-05-31 22:15:35陽光高考
對于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我校按相應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投檔錄取政策執行。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除按專業為投檔單位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外,其余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實行同分取齊,即適當調整該省的分專業計劃,將處于競爭關系的同分考生都錄取到競爭專業。
第二十四條 中國民航大學中歐航空工程師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我校系統引進法國精英工程師培養模式和法國航空工程師培養的優質教育資源開展的“精英教育”,主要以“工科試驗班(中歐航空工程師)”為招生專業名稱,從部分省市直接招生,培養分為“預科”和“工程師”兩個階段,學歷層次相當于國內的本科+碩士。要求報考的考生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優異,高考投檔成績須超過當地一本線(或相當于原一本線標準的特殊類型最低控制線)規定分數。各地具體規定分數:新疆、海南120分;黑龍江、內蒙古110分;貴州、云南、陜西、廣西100分;河北95分;甘肅、遼寧90分;重慶、河南80分;湖南、福建、四川75分;山東、安徽、廣東、吉林70分;天津、湖北65分;北京、山西、江西60分;上海40分;浙江、江蘇30分。已報到的新生入校后還有機會參加中歐航空工程師學院組織的校內選拔,具體選拔辦法將在我校中歐學院網站公布,網址為:www.cauc.edu.cn/siae。
對于符合第二十六條入校轉專業條件的理科生及選考科目為物理的新生,入校后均有資格報名參加中歐學院的二次選拔。
第二十五條 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投檔考生專業志愿填報情況,學校有權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協商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在生源不足的省份,學校有權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協商撤回該省部分招生計劃。尤其是飛行技術、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空中乘務、民航空中安全保衛等專業,涉及到航空公司定向培養,招生計劃需根據生源情況在全國范圍內調配,需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支持、配合。
第二十六條 我校是中國民用航空局直屬的培養高級工程技術和管理人才的高等學校,對民航企事業單位有特別需求的專業,對于錄取到我校的普通類型本科考生,在滿足學校相關條件的前提下,可調整其專業。只要本科考生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且滿足相關轉入專業的身體條件要求便可申請轉入該專業學習。
第一,所有省份文科、理科、綜合改革等科類高考投檔成績位于我校在該省份本科批次錄取人數的前10%者。
第二,高考投檔成績超該省一本線90分以上者(含)(按750分滿分計)。對于本科批次合并省份,一本線標準按該省份公布的當年高考參照一本線劃定的特殊類型最低控制線執行。
第三,對于高考綜合改革地區,選考科目在“物理、化學”中有任一門滿分者。
第二十七條 入學通知書由學校招生辦公室按學生檔案中的地址郵寄。錄取結果將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布。
第六章 收費標準、獎助學金及其他
第二十八條 學校按照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批準的學費標準收費。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每年學費15000元,其余本科專業每年學費5200-5800元;空中乘務、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每年學費10000元,其余高職專業每年5500元。住宿費:4人間每生每學年1200元; 6人間每生每學年800元。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最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目前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人民獎學金等各類獎助學金30余項,其中獎勵類獎學金21項,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優秀學生;資助類獎助學金9項,用于獎勵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助學金可覆蓋全校50%的學生。
按定向招生計劃錄取的學生享有企業設立的定向獎學金(用于交納學生學費、住宿費)。
第三十條 學校構建了“以助學貸款為主要渠道,獎助學金為重要輔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為有效補充”的資助體系,全方位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獲得有效資助,實現“應助盡助”,決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第三十一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解決學費與住宿費。國家助學貸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與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咨詢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向學校學生資助部門咨詢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第三十二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無論何種原因不能按期入學者,應提前向學校招生辦公室請假,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學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學籍管理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不符合招生體檢條件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學校對飛行技術、交通運輸、交通管理、應用氣象學、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空中乘務、民航空中安保等專業的學生實施“準軍事化”管理。
第三十四條 招生咨詢電話:022-24092126;招生網站:www.cauc.edu.cn/zsb;招生微信號:cauczb; 紀檢監察部門投訴舉報電話:022-24092242。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凡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簡章等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中國民航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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