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民族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31 16:55:06陽光高考
大連民族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一、學校基本信息
1.學校名稱:大連民族大學(Dalian Minzu University)
2.國標代碼:12026
3.辦學性質:公辦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簡稱國家民委)
4.學校地址:
開發區校區: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遼河西路18號
金石灘校區:大連金石灘旅游度假區金石路31號
二、招生計劃
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港澳臺地區招生。
(一)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為5142人,其中本科生4770人,少數民族預科生372人。
(二)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華僑、港澳臺地區招生資格的普通高校,具體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三)學校根據教育部和國家民委有關規定和程序,結合學校辦學實際情況和歷年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制定當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請國家民委和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
(四)學校按教育部與國家民委的核定數預留不超過總數1%的計劃,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較少民族生源以及末位同分等問題。
(五)貴州省銅仁市訂單定向招生計劃,面向貴州省招收考生,具體要求以當地招生考試院公布為準。被錄取的訂單定向考生,必須在入學前與學校、當地相應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對未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錄取到訂單定向專業的考生,入學以后不得申請轉專業或轉學,學業期滿成績合格者,畢業時由當地負責就業安置。
(六)武陵山片區少數民族預科生定向招生計劃只招收武陵山片區(貴州省籍)有預科志愿的少數民族考生;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少數民族預科生定向招生計劃只招收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籍有預科志愿的少數民族考生。
(七)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設置的招生專業計劃,對選考科目的要求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告為準。對實行高考改革采取“3+1+2”模式的省份,按物理學科類、歷史學科類分列招生計劃,分別投檔錄取。
三、錄取原則
(一)學校普通本科專業面向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各民族考生,本科招收的少數民族考生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具體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錄取規則為準。
(二)學校在提檔及專業錄取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對同一名考生的所有加分項目,只認可其中最高一項加分,且分值不超過20分。
(三)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四)普通類本科專業錄取時,以考生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及確定專業:
1. 內蒙古自治區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總數1:1投檔(含末位同分),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清”錄取原則錄取。
2.高考改革試點省(直轄市)按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錄取,考生填報志愿須符合選考科目范圍。
⑴浙江省、山東省、遼寧省、河北省、重慶市按招生計劃1:1“專業+學校”平行志愿錄取;
⑵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廣東省、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江蘇省按照院校專業組投檔結果進行專業組內的專業錄取,專業調劑只在專業組內進行,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紀實報告內容將作為專業調劑錄取的參考。
3.其余省(自治區、直轄市)進檔考生,依投檔成績按“分數優先”原則擇優錄取。
4.同等條件下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
5.進檔考生同為漢族或少數民族且同分時,按照單科成績或單科成績之和排序錄取:
⑴分文理類和“3+1+2”模式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史類(歷史學科類)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排序;理工類(物理學科類)按照數學、語文、外語排序;
⑵不分文理類和學科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和、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成績排序錄取。
6.少數民族預科只招收有預科志愿的少數民族考生,依據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政策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7.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8.英語、日語、朝鮮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會計學、財務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商務、漢語國際教育專業主干專業課主要采用英語授課,非英語考生慎報。
9.考生體檢標準按教育部等部門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進校后全部復檢。
10.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設計類專業錄取原則:
⑴考生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高考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線,且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⑵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體檢合格的情況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生源情況控制在藝術類專業所有計劃的100%比例范圍內,以“分數優先”為錄取原則,按考生投檔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即優先滿足高分學生的專業志愿,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⑶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綜合成績折算方式和投檔規則作為專業錄取依據,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對采取其他投檔方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批次按綜合成績 =文化課成績(含高考加分)×60% + 專業課成績×40%作為專業錄取依據,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⑷內蒙古自治區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總數1:1投檔(含末位同分),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清”錄取原則錄取。
⑸同等條件下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考生同為漢族或少數民族且綜合分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排序擇優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時按照單科成績或單科成績之和排序錄取:
① 分文理類和“3+1+2”模式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史類(歷史學科類)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排序;理工類(物理學科類)按照數學、語文、外語排序;
②不分文理類和學科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和、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成績排序錄取。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錄取原則:
⑴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須達到所在省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⑵專業成績來源
①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省統考或校級聯考省份,使用該專業省統考或校級聯考成績。
②相關藝術類省統考或校級聯考科類涵蓋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省份,使用相關藝術類省統考或校級聯考成績。
⑷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體檢合格的情況下,各省根據生源情況控制在專業計劃的100%比例范圍內,以“分數優先”為錄取原則,按考生投檔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⑸錄取辦法
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依據各省綜合成績折算方式和投檔規則作為專業錄取依據,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對采取其他投檔方式的省批次按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含高考加分)×40%+專業課成績×60%作為專業錄取依據,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⑹同等條件下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考生同為漢族或少數民族且綜合分相同,按文化課成績排序擇優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時按照單科成績或單科成績之和排序錄取:
① 分文理類和“3+1+2”模式的省,藝術文(歷史學科類)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排序;藝術理(物理學科類)按照數學、語文、外語排序。
②不分文理類和學科類省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和、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成績排序錄取。
⑺報考條件
除使用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省統考或校級聯考成績省份外其他省考生,報考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①熱愛祖國,遵紀守法,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②五官端正,體型勻稱,無過度肥胖或營養不良,無明顯的“O”型或“X”型腿,無明顯內、外八字步,無骨關節疾病或畸形。
③年齡:20周歲以內,即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④身高:女162cm-175cm,男173cm-185cm(按高考體格檢查表執行)。
⑤著夏裝時體表暴露部位無明顯的疤痕和色素異常、無影響肢體功能的疤痕、無紋身或難以治愈的皮膚病。
⑥視力:每眼裸眼或戴鏡視力(c字表)應當達到0.5及以上(裸眼視力不能達到上述標準的事先配好矯正鏡并攜帶參加體檢);無色弱、夜盲、弱視和視野異常,無影響視功能的疾病、手術或者創傷后遺癥。
注:考生未達到以上標準要求不允許報考,否則責任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