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財經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21-05-31 16:21:59陽光高考
第四章 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
第八條 普通高校本科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東北財經大學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達到東北財經大學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東北財經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 收費標準和獎助學金
第九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具體標準依據招生當年、實施招生錄取前的最新規定執行。學校按照遼寧省教育廳、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轉發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高校教育收費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遼教發[2006]7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退費。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的,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條 學費收費標準:
(一)會計學、金融學、大數據管理與應用、國際經濟與貿易、財政學、稅收學、經濟學、經濟統計學專業5720元/生·學年;
(二)日語、商務英語專業5100元/生·學年;
(三)法學、新聞學、廣告學專業4800元/生·學年;
(四)薩里國際學院工商管理、財務管理、旅游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60000元/生·學年;
(五)國際商學院會計學、金融學專業25000元/生·學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48000元/生·學年;參加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學生在國外就讀期間學費以學生出國當年外方大學公布的國際學生收費標準為準,學生需考慮到外方大學學費可能上漲及匯率變化的風險。
(六)其他專業5200元/生·學年。
按專業類招生的專業,根據該專業類內較高學費標準繳納學費,專業分流后,按照學生分流專業的學費標準退還已繳納學年超出部分學費。
第十一條 住宿費1200元/生·學年。
第十二條 學校以品學兼優學生為獎勵對象,設有多種獎學金;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為資助對象,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為輔的完善的資助體系。其中,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省政府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國家助學金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金額2750元/生·年。
第六章 國際合作
第十三條 經教育部批準,學校與英國薩里大學合作創建了東北財經大學薩里國際學院,設有工商管理、財務管理和旅游管理三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招生方式為: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入學考試,并符合相關招生錄取規定和要求。符合中外雙方畢業與學位授予條件,頒發東北財經大學的學歷、學位證書和英國薩里大學的學位證書。
第十四條 經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批準,學校與多所國外知名大學合作建立了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方式為: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入學考試,并符合相關招生錄取規定和要求。具體如下:
(一)東北財經大學與英國奧斯特大學合作舉辦金融學專業本科教育項目(教育部批準書編號:MOE21UK2A20040912O)
(二)東北財經大學與英國奧斯特大學合作舉辦會計學專業本科教育項目(教育部批準書編號:MOE21UK2A20040913O)
以上兩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為“4+0”雙學位模式,學生在東北財經大學完成學業,并符合中外雙方畢業與學位授予條件,可申請獲得東北財經大學頒發的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國外合作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國外大學學位與學歷證書為一份證書)。符合項目規定學術標準,并達到出國語言水平的學生也可以在后兩年自愿申請赴英方大學學習。
(三)東北財經大學與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學國王大學學院合作舉辦經濟學專業本科教育項目(教育部批準書編號:MOE21CA2A20020910O)
學位頒發具有兩種形式:第一,雙學位形式。學生在完成前兩年國內階段學習后,如果符合項目規定學術標準并達到出國語言水平,可自愿申請赴國外合作大學學習。按照項目要求完成學業并符合中外雙方畢業與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可申請獲得東北財經大學頒發的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國外合作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國外大學學位與學歷證書為一份證書)。第二,單學位形式。學生在國內學習,在完成學業并符合畢業與學位授予條件后,可申請獲得東北財經大學頒發的本科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
(四)東北財經大學與澳大利亞科廷大學合作舉辦會計學專業本科教育項目(教育部批準書編號:MOE21AU2A20030087O)
該項目為“3+1”模式,學生須在國內學習三年,在語言和課程成績達到外方要求后,將在國外合作大學完成最后一年專業課程學習;按照項目要求完成學業并符合中外雙方畢業與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可申請獲得東北財經大學頒發的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國外合作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國外大學學位與學歷證書為一份證書)。學生在就讀期間如因學習或語言成績未達到出國要求,或因個人身體、家庭等原因提出不出國申請,經批準可繼續在東北財經大學學習;學生在完成學業并符合畢業與學位授予條件后,可申請獲得東北財經大學頒發的本科畢業證書與學士學位證書。
具體招生項目及招生計劃以實際發布為準。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投檔比例原則上為100%。學校調檔比例根據各省份志愿模式和生源情況進行調整;實行平行志愿省份的進檔服從專業調劑考生,符合相關規定并無專業受限情況,均予以錄取。
第十七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學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最新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復查后不能進行正常學習的,按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學校對填報志愿采取非平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實行院校“志愿優先”的錄取規則;對填報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無院校志愿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認可各省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條對按專業(類)報考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包含浙江省、山東省、遼寧省、河北省、重慶市),學校按投檔專業志愿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對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和按專業組報考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專業錄取采取“分數優先”的規則,無“專業級差”,以高考文化課總成績作為劃分專業的標準。
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時,按以下順序優先錄取:
(1)教育部和各省份規定享有高考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
(2)教育部規定享有“優先錄取”政策的考生;
(3)專業志愿靠前的考生;
(4)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文科或“3+1+2”模式按專業組報考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歷史學科類,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理科或“3+1+2”模式按專業組報考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物理學科類,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無文理分科(“3+3”模式按專業組報考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語文、數學、外語;部分專業按照外語、語文、數學,該部分專業含日語、商務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國際商學院專業)、金融學(國際商學院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項目。)
第二十二條 對內蒙古進檔考生采取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分數優先”的規則錄取,若有退檔,不進行順延錄取。
第二十三條對實行“3+3”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管理科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大數據管理與應用、工程管理、房地產開發與管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物理,統計學、應用統計學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物理或化學或生物,其他專業均無選考科目要求;對實行“3+1+2”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管理科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大數據管理與應用、工程管理、房地產開發與管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首選科目要求物理,其他專業首選科目要求物理或歷史均可,所有專業再選科目均不提要求。
第二十四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項目(包含的專業和項目見第六章)無專業志愿不予錄取,要求考生英語成績115分(含)以上(英語滿分不是150分的省份,按滿分的76.6%進行折算),錄取后首年強化英語學習,升入大二時要求英文水平必須能夠適應全英文授課環境。
第二十五條 部分專業按照專業類招生,具體專業類所包含專業以學校本科招生網發布及各省級招辦公布為準。
按專業類錄取學生大學二年級依據個人意愿、學習成績、綜合表現和學校相關規定確定專業。
各專業培養方向畢業證書專業名稱按專業標注,無培養方向字樣。
對于內地新疆班、少數民族預科班、高水平運動員、港澳臺僑等計劃類型,按具體專業安排的招生計劃,學校按具體專業對所錄取學生進行培養,學生也可選擇參加專業類分流。
第二十六條 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定向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港澳臺僑錄取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規定及本章程執行;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不執行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
第八章 聯系方式及其他
第二十七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dufe.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zs.dufe.edu.cn/
電子信箱:student@dufe.edu.cn
電 話:40004118000411-84710259 0411-84710258
傳 真:0411-8473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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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東北財經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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