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21-05-30 17:21:49陽光高考
四、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說明
本科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遼寧大學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達到遼寧大學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遼寧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五、收費情況說明
。ㄒ唬⿲W費和住宿費的收取標準
按照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向學生收費。本科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按學年預收,各招生專業收取學費標準詳見“專業設置說明”,住宿費按每學年1000—1200元收取。
。ǘ⿲W費和住宿費的退費辦法
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的,依據遼教發〔2006〕76號文件的要求,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ㄈ┘彝ソ洕щy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我校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主,多項目獎助學金、多種類勤工助學、多方位困難補助及政策性學費減免為輔的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
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咨詢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2.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省政府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學校獎學金一等1000元/學期、二等500元/學期、三等260元/學期、單項100元/學期;社會獎學金若干項。
3.助學金包括:國家助學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社會助學金若干項。
4.勤工助學崗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后可以申請勤工助學,學校根據勤工助學崗位及專業需求進行安排。
5.困難補助:學校會根據臨時突發事件及特殊情況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給予困難補助。
6.學費減免:根據國家、省資助相關工作的安排部署,對孤兒大學生實行在校期間學費和住宿費減免政策;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政策。
學校嚴格按照國家及遼寧省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各項工作程序,各類獎助學金評比過程和評比結果公開、公正,廣泛接受師生監督。
六、國際交流與合作方面說明
(一)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在本校同批次錄。ò凑猩谑〖壵猩鞴懿块T批準批次執行)。
。ǘ┲型夂献鬓k學各專業納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招生。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的學生在結束國內階段學習后,符合申請簽證條件并且成績符合要求者,可自愿申請辦理赴國外學習。國外就讀階段學費執行國外合作學校規定標準。
。ㄈ┲型夂献鬓k學專業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遼寧大學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達到遼寧大學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遼寧大學學士學位證書。亞澳商學院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達到外方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七、錄取辦法說明
(一)投檔比例
按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10%以內(藝術類專業遵照各省通用投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0%以內。
。ǘ┥眢w健康狀況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ㄈ┰盒V驹讣颁浫
1.學校志愿錄取按相關省市區要求執行。
2.在提檔時執行省招考委關于高考加分規定(高水平運動隊不做分省分專業計劃,不執行所有高考加分規定);分專業錄取時按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加分)錄取。
3.藝術類本科專業進檔考生按“志愿清”原則錄取,即專業志愿優先。
4.普通類本科專業進檔考生按“分數清”原則錄取,即“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就是將考生按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加分)從高到低逐分排序,按序逐個檢索和滿足考生所填報的系列志愿,第一志愿額滿,逐次檢索其第二、第三志愿及后續志愿。
5.普通類進檔考生中,報考同專業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加分)并列時,錄取順序為:首先,享有省招考委認定具備加分者優先;其次,專業志愿靠前者優先;再次,具體科目分數高者優先,科目優先順序為:①文學(不包括外國語言文學類)、歷史、哲學、法學門類專業排序為語文、外語、數學;②理學、工學門類專業排序為數學、外語、語文;③經濟學、管理學門類專業排序為數學、外語、語文;④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排序為外語、語文、數學;⑤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排序為外語、數學、語文。
6.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考生,且外語成績不低于外語滿分的70%。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英語教學,非英語考生慎報。
7.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招生錄取按當地政策執行。
8.我校部分專業按大類進行招生,包括:經濟學類(經濟學、經濟統計學、國民經濟管理)、金融學類(金融學、保險學)、工商管理類(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物理學類(物理學、應用物理學)、化學類(化學、應用化學)、計算機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電子信息類(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上述對應大類具體情況詳見“專業設置說明”。大類培養的學生經過基礎課程階段學習后,根據成績及志愿情況分流到專業(定向招生的學生不參加分流)。
9.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涉及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1)第一批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涉及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序號 |
專業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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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及招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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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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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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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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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類(經濟學、經濟統計學、國民經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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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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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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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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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學類(金融學、保險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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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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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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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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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與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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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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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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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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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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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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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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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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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與應用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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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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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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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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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控技術與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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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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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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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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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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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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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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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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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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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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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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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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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類(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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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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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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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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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中外合作辦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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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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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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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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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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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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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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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0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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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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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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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選考科目要求及招生計劃以相應省份最終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