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30 10:51:38陽光高考
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院”)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院全稱: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第六條 學院部委碼:12861
第七條 學院現有濱江、海寧兩個校區,均是美麗的花園式學府。其中,濱江校區位于杭州市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區),地處錢塘江南岸,距杭州西湖僅約十五分鐘左右的車程;海寧校區位于海寧市,毗鄰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地處杭州灣北部的連杭經濟開發區科教新城內的長安鎮。根據我院人才培養計劃,被錄取的所有大學一年級教學安排在海寧校區,大學二、三年級教學安排在濱江校區。我院與本科高校聯合培養的四年制高職本科大學一年級教學安排在學院的海寧校區,大學二、三、四年級教學安排在學院的濱江校區。
第八條 學院性質:學院是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近年來,學院連續被評選為:國家“雙高計劃”高職學校(A檔前十)、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浙江省重點建設高職院校、國家產教融合發展工程建設院校、國家重點職業教育師資培養培訓基地、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首批教育部現代學徒制試點院校、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職專業試點院校、浙江省國際化特色高等院校。今后,學院將努力建設成為特色鮮明、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高水平職業技術大學。
第九條 聯系電話及網址
1.招生咨詢電話:0571—87773018/86888207
2.中外合作專業咨詢電話:0571—87772677
3.藝術類專業咨詢電話:0571—87772681
4.紀檢監察室電話:0571—87773090
5.學院網址:http://www.zime.edu.cn
6.招生網址:http://jdzsw.xihuju.com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十條 成立由學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研究并決定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院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考試部門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制訂并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統、實事求是地宣傳學院的辦學理念、教育思想、辦學條件、專業特色和學生管理等方面的情況;根據學院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招生分專業計劃,負責制定分省生源計劃;組織和落實新生錄取工作;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和科學研究。
第十二條 成立由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紀檢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招生對象
第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的制定以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依據。每年的招生分省分專業計劃,經學院院長辦公會議討論審定,報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可以根據生源情況適當調整分專業計劃。
第十四條 招生范圍:經教育部批準,學院面向浙江省、河南省、甘肅省、安徽省、山西省、福建省、江西省、四川省、重慶市、云南省、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等省、市、自治區招生。
第十五條 招生對象: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考生,不限應屆生和往屆生。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外語語種要求:無。(學院所有專業的外語教學和考核均使用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七條 男女比例要求:無。
第十八條 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于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考生,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九條 按教育部要求,學院招生實行學校負責、教育考試機構監督的原則,根據考生的高考成績及德、智、體、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浙江省及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市、自治區投檔辦法: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學校的具體專業(類)。投檔比例為1:1,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據位次、志愿順序投檔。考生位次根據所有考生高考總分確定,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為同位次。
第二十一條 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投檔辦法: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學校的具體專業(類)。投檔比例為1:1,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按職業技能考試、語文、數學成績高低排序依次錄取,全部相同者則全部錄取。
第二十二條 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市、自治區錄取規則:對于進檔考生,依據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規則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進行錄取。即:當第一專業志愿不能夠滿足時,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檔,依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并服從專業調劑,將被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二十三條 專業加試要求:無。
第二十四條 學院不錄取誠信有不良記錄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 學院錄取通知書簽發人為法人代表賀星岳院長。
第二十六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當地教育考試機構公布的錄取結果查詢渠道、學院招生網錄取查詢及寄發的錄取通知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