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30 10:39:44陽光高考
第十七條 面向浙江省“普通高考”招生的錄取方式。
(一)在“普通類提前錄取”中,輪機工程技術(直招士官生)、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直招士官生)兩個專業: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投檔提供的考生名單,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進檔考生的錄取專業。即對考生的高考成績總分從高到低排序,然后從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依照“水兵”和“陸勤”身體條件及專業計劃數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其中輪機工程技術(直招士官生)需符合“水兵”條件。
(二)在“普通類平行錄取”中,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提供的考生名單,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錄取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第十八條 面向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的錄取方式: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各類別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提供的考生名單,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錄取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第十九條 面向外省“普通高考”招生的錄取方式。
(一)在“專科提前批錄取”中,輪機工程技術(直招士官生)、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直招士官生)兩個專業:根據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投檔提供的考生名單,以“志愿優先”的原則,按照“水兵”和“陸勤”身體條件及專業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檔考生的錄取專業,其中輪機工程技術(直招士官生)需符合“水兵”條件。
(二)在“專科普通批錄取”中,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根據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投檔提供的考生名單,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錄取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對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根據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按規定批次、投檔比例提供的考生名單進行錄取,錄取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對于進檔考生,以“志愿優先”的原則,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即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對考生選考科目等有要求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錄取工作,學校執行有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政策和規定。
第二十一條 各專業在招生錄取時,無專業加試要求,無單科成績限制。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二條 在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對省內外“普通高考”的考生,單科成績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對浙江省“單獨考試”的考生,單科成績排序為職業技能、語文、數學。
第二十三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的,學校向省級計劃主管部門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二十四條 報考定向培養士官的考生須為2021年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高中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0周歲(200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體條件按照征集義務兵的規定執行。有關“定向培養士官”的招生計劃、報考程序等規定,詳見我校招生網站公布的《2021年定向培養士官招生簡章》。
第二十五條 浙江省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錄取的招生工作,學校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和《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錄取招生章程》執行。
第二十六條 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錄取名單公布考生錄取結果,發放由校長簽發、加蓋學校印章的錄取通知書。考生錄取結果查詢: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錄取查詢渠道、本校招生網站高考錄取查詢平臺及寄發的錄取通知書為準。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按《入學報到須知》規定的期限內按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的新生,應事先向學校的所在分院請假,未經請假或逾期兩周不報到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對學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體檢復查,對不符合條件者由學校視情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依據《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及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學生在校期間按規定年限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經考試考核合格且符合條件者,頒發由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蓋有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印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三十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校級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畢業生獎學金、航海勵志獎學金、專升本獎學金、優秀交流生獎學金等,獎勵品學兼優學生。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貼息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資助政策。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開展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任何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號,郵政編碼311112
招生電話:0571-88481758,88481880
傳真號碼:0571-88484891
招生網址:http://zs.zjvtit.edu.cn
監督電話:0571-88481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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