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1-05-29 18:19:07陽光高考
第四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六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校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具體實施按學校學分制收費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擁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能力突出獎學金、考研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專項獎學金等。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第五章 咨詢聯系和錄取結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九條 新生錄取結果通過浙江工商大學本科招生網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浙江工商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haoban.zjsu.edu.cn
電子郵件:zhaoban@zjs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71-8698 9998
招生咨詢微信:zjgsdxzsb
招生咨詢QQ: 800057228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在錄取期間設立舉報投訴電話:0571-88840567,舉報投訴郵箱:zjgsujw@126.com。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相關推薦:
高校招生簡章匯總
2020年浙江工商大學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