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招生章程 (2)
2021-05-29 16:43:22陽光高考
第五章 招生錄取規則
第十條 凡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報名條件,參加相應藝術聯考、體育聯考、技能考試和全國文化統考后,成績達到我校當年(當地)投檔分數線,身心健康者,即具備錄取到我校學習的資格。
(一)嚴格執行各省、市關于高職高專批次錄取分數線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專業志愿優先,分數由高到低的原則,依據考生投遞的電子檔案,擇優錄取。填報同一專業志愿且分數相同的考生,則根據相關規定和考生電子檔案,進行綜合考核,擇優錄取。
(二)省外藝術類專業,在考生文化課分數和專業考試分數都達到當地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按專業考試分數由高到低進行錄取。若考生專業考試分數相同,根據考生的電子檔案進行綜合考核,擇優錄取。
(三)省外體育類專業,在考生文化課分數和專業素質分數都達到當地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按專業素質測試分數由高到低進行錄取。若考生專業素質分數相同,根據考生的電子檔案進行綜合考核,擇優錄取。
(四)若考生第一專業志愿沒有被錄取,則按考生填報專業志愿序號,擇優錄取到其所填報的其他專業。
(五)對所報專業志愿不能錄取的考生,則根據考生是否服從調劑,安排至其他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六)認可各省、市招辦對于符合政策性照顧條件的考生,進行加分或降分投檔。
(七)凡填報我校志愿并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學校對考生檔案進行提檔,不退檔。
(八)違規報名、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違反規定的投檔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九)對不符合相關專業體檢要求或影響所報專業學習的投檔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十)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一條 學校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并實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主,獎助學金、勤工儉學等為輔的資助體系。
第十二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各省、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為準。
第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謹防受騙。
第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湖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二〇二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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