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師范學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1-05-29 16:36:29陽光高考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五條 新生應按期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在報到日前向錄取專業所在學院辦理請假手續(一般假期為一周,特殊原因憑相關證明另行處理)。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未報到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代收費等費用,具體標準按湖北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原戶籍所在地。
第二十八條 學校為鼓勵學生勤奮向上,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建立了完善的資助工作體系,主要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大學生獎學金等。學校為特困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和發放困難補助。凡被錄取的特困學生,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可在入學前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九條 學校制定了轉專業和修讀雙學位的相關政策和辦法,給學生提供更多自主選擇專業的機會和良好的個性發展空間。
第三十條 經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頒發湖北第二師范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湖北第二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更,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聯系電話:027-87943888、87943780。
監察電話:027-87943919
學校招生在線網址:http://zsb.hue.edu.cn。
相關推薦:
高校招生簡章匯總
2020年湖北第二師范學院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