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工程科技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9 16:24:04陽光高考
第四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五條 凡被我校錄取的學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高考準考證)和入學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手續不全者不予報到,在2021年9月25日以前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錄取過程中,與學校取得聯系,自愿放棄就讀的考生,若逾期未按規定發送退檔申請書等附件材料,可能被錄取。存在特殊情況的,為保證被錄取考生的權益,學校最長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時,按湖北省物價部門當年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繳納學費、住宿費等相關費用。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一個月內進行資格審查。對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新生,學校將視情況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勵、資助體系,主要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學校獎學金等,并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條 本科專業學制四年。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修滿規定的學分,德、智、體、美等各方面達到本科畢業要求者,由我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文憑;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我校頒發國家承認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一條 專科專業學制三年。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修滿規定的學分,德、智、體、美等各方面達到專科畢業要求者,由我校頒發國家承認的專科畢業文憑。
第二十二條 學校全部實行網上錄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
第二十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章程具有解釋權,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處負責具體解答和咨詢。
第二十五條 學校招生詳細情況及錄取結果可以通過以下兩個途徑查詢和溝通:武漢工程科技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wuhues.com/,或致電學校招生辦公室027-81820255、81820266、8182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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