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院2021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2)
2021-05-29 15:31:00陽光高考
五、體檢要求
18.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聯共同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新生錄取后,經體檢復查,如發現高考體檢項目中有弄虛作假者,學校將按教育部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入學與復查
19.新生應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報到的,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未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20.入學資格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七、收費標準、獎學金及資助
21.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嚴格執行湖北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
22.按相關政策規定,建立政策性助學、實踐性助學、愛心助學和特色助學體系:品學兼優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學校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評發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享受學費減免、參加勤工助學、申請臨時困難補助等。
八、轉專業
23.學校充分尊重在校學生選擇專業、課程、學習時間與學習方式的權利,按照相關規定,本科學生進校后可以在第二學期或者第三學期申請調整專業,專科學生可在第二學期申請調整專業。以院校專業組為投檔單位的專業調整執行湖北省教育廳相關規定。
九、畢業和就業
24.學生按照專業培養方案要求完成規定的學分,準予畢業,頒發“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25.畢業生就業為自主擇業,由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學校將積極為學生聯系就業崗位,推薦學生就業。
十、附則
26.學校通過校園網公布招生信息、招生政策。學校不委托也不允許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介入招生工作。
27.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生效。學校原有的招生工作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28.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一、聯系方式
辦公電話:027-81973723
咨詢電話:027-81977209、81972078
學校網址:http://www.hbfs.edu.cn/
學校地址:武漢市江夏區藏龍島開發區楊橋湖大道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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