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長江大學工程技術學院招生章程(2)
2021-05-29 15:24:50陽光高考
第四章 學生入學、培養與畢業
第十六條 錄取后在規定時間內不報到的考生,學院將按國家有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進行全面的入學資格復查,取消不符合規定的已報到學生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收費按湖北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 學院建立了獎學金、勤工助學等激勵和保障機制。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獎助學金;設有企業專項獎學金;設有三好學生標兵、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多項個人獎項。獎助學金最高額度可達8000元/年。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獲得2200-4400元的國家助學金;也可進行生源地貸款,金額最高為8000元/年;學院還可為其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九條 學院以“一切為了學生”為辦學理念,不斷進行教育教學改革,按“適應學生特點、適應社會需求”組織教育教學活動,大力推進特色辦學。
第二十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成績合格,頒發長江大學工程技術學院畢業證書,并實行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按頒發長江大學工程技術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一條 學院按高等學校就業政策負責推薦畢業生就業,建立以市場為導向、學院推薦、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學生就業機制,引導學生自主創業。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學院地址:湖北省荊州市荊州區太湖港管理區
郵政編碼:434020
學院網址:http://gcxy.yangtzeu.edu.cn
聯系及咨詢電話:0716-5116999、8067518
電子郵箱:zsb2507@163.com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長江大學工程技術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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