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業大學工程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2)
2021-05-29 15:17:00陽光高考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 我校學費及住宿費等按湖北省物價政策規定和我校對外公示的標準執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其它
第十八條 新生按照錄取通知書規定的報到時間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在報到日以前辦理請假手續。未請假或請假逾期兩周不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國家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條 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主,以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為輔的資助體系。
第二十一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學校嚴格遵守招生工作各項要求,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社會的監督(監督電話:027-59750913)。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以及各省(市、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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