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輕工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1-05-29 10:43:06陽光高考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五條 學校嚴格按照湖北省發改委、湖北省財政廳和湖北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方式執行收費。
第二十六條 學校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湖北省相關學生資助政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資助和幫扶,并積極做好資助服務工作。
第二十七條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在入學通知書規定報到時間后的二周內,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的資格審查和復查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九條 為貫徹“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學校制定了轉專業和修讀雙學位的相關政策和辦法,給學生提供更多自主選擇專業的機會和良好的個性發展空間。
第三十條 畢業文憑:學生學業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國家承認的武漢輕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一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27-83928885、83921022,網址:https://zsb.whpu.edu.cn,微信公眾號:whpuzsb,電子郵箱:zsb@whpu.edu.cn。
第七章 違規行為處理
第三十二條 考生、考試工作人員、招生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學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有的關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如在正式招錄前,遇國家或省級以上招生考試機構的政策法規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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