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工程大學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1-05-29 10:41:11陽光高考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六條 新生應在入學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根據國家規定,新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和其他服務性代收費。學校各專業的學費、住宿費和其他服務性代收費等按湖北省政府有關部門當年確定的標準執行,繳費說明隨入學通知書一并寄送給新生。
第二十八條 學生入學后,學校應當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可按相關規定保留入學資格,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根據學校規定,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進校后可持相關證明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校為激勵學生努力上進,每學年都設有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學校設有貸學金和勤工助學金。獎、貸、助學金的發放按照《武漢工程大學學生手冊》實施。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校授權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27-87002966,招生信息網:http://zsb.w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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