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云浮中醫藥職業學院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2)
2021-05-29 09:20:58陽光高考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八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進行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 學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學費:6410元。
住宿費:1500元。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學校設有學年綜合獎學金、優秀實習生獎學金、優秀畢業生獎學金、新生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等。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開通“綠色通道”。符合助學貸款申請條件的,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66-2951383
傳 真:0766-2951383
電子郵箱:yfzyyxyzsb@126.com
學校網址:http://www.gdyfvccm.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gdyfvccm.edu.cn
第三十三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蘇卓芬
監督電話:0766-8822991
傳 真:0766-8982506
電子郵箱:yf8822991@163.com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委員會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學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專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廣東云浮中醫藥職業學院授權廣東云浮中醫藥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
相關推薦:
高校招生簡章匯總
2020年深圳技術大學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