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華夏職業學院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2021-05-29 08:46:43陽光高考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學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一條 經學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三條 學校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取消我省民辦高校和民辦中職學校收費備案以及住宿費核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657號)的有關要求執行。
醫藥衛生類專業學費 17800元/生·學年;專才班類專業:智能醫療裝備技術、醫療器械維護與管理、醫療器械經營與服務、醫學影像技術等4個專業學費18800元/生·學年,新能源汽車技術、無人機應用技術、汽車智能技術、大數據技術、國際郵輪乘務管理、民航運輸服務、空中乘務、民航安全技術管理、機場運行服務與管理、旅游管理等10個專業學費19800元/生·學年,軟件技術、云計算技術應用、計算機應用技術、人工智能技術應用等4個專業學費20800元/生·學年;其他類專業學費16800元/生·學年;住宿費1600-1700元/生·學年。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四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同時制定了本校的學生資助政策
(一)設立“一、二、三等獎學金”。
(二)設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
(三)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儉學助學崗位。勤工助學活動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助學是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學生通過勤工助學能夠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同時培養自立自強精神,增強社會實踐能力,緩解經濟壓力。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五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87865222、020-87864999
傳 真:020-87868989
電子郵箱:gzhxzsb@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gzhxtc.edu.cn/
招生網址:http://zsw.gzhxtc.edu.cn/
第三十六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陽斌
監督電話:020-87868961
傳 真:020-87868989
電子郵箱:815286174@qq.com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學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專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廣州華夏職業學院授權廣州華夏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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