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2021-05-28 16:08:23陽光高考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 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我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八條 空中乘務、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要求:考生出生日期為2001年1月1日以后,其中,男生身高173~185cm,女生身高163~175cm,無色盲色弱。空中乘務專業主要招收女生,請男生慎重報考;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主要招收男生,請女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九條 飛機機電設備維修、飛機結構修理、飛機電子設備維修、飛機部件修理、通用航空器維修、航空油料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因用人單位對考生身體素質有要求,請女生慎重報考。
第三十條 民航安全技術管理(民航旅客安全檢查)、民航安全技術管理(民航貨郵安全檢查)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因用人單位對考生身體素質有要求,請男生身高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低于1.62米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二條 經我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三條 夏季高考招生錄取新生報到時須核驗考生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無相應證書證明將不予報到和注冊。
第三十四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五條 我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的辦法》(粵發改規〔2018〕7號)的有關要求制定執行。
大數據與會計專業學費5250元/生?學年,飛機機電設備維修(中外合作辦學)、飛機結構修理(中外合作辦學)、飛機電子設備維修(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11600元/生?學年,空中乘務(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13600元/生?學年,其余專業學費6410元/生?學年;花都赤坭校區住宿費1200元/生?學年,機場路校區、白云機場校區住宿費750元/生?學年。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六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被我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民航工會獎助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等。同時,我校還設立了綜合獎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學生。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七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86123135
傳 真:020-86123135
電子郵箱:zsb@caac.net
學校網址:https://www.caac.net
招生網址:
https://www.caac.net/sites/zsb/index.html
第三十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處負責學校招生的監督工作,并受理涉及違規違紀違法問題的投訴和舉報。
聯 系 人:許老師、薛老師
監督電話:020-86124572
傳 真:020-86124572
電子郵箱:jiwei@caac.net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我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專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學校授權招生就業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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