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師范大學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2)
2021-05-28 06:32:26陽光高考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一條 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統一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三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四條 學生入學3個月內,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將按規定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五條 本校收費標準統一按廣東省物價管理部門有關高校收費標準的政策文件規定執行。
學費標準:文科類專業6060元/生·學年;理工外語體育類專業6850元/生·學年;軟件工程專業80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10000元/生·學年;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27600元/生·學年;人工智能(中外合作辦學)、軟件工程(中外合作辦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中外合作辦學)學費70000元/生·學年。
財務管理(中外聯合培養創新班)、金融工程(中外聯合培養創新班)、電子商務(中外聯合培養創新班)、法語(中外聯合培養創新班)、網絡與新媒體(中外聯合培養創新班)、軟件工程(中外聯合培養創新班)等中外聯合培養專業,每生每學年均需按上述學費標準繳納本專業學費。在國內學習期間,另需繳納中外聯合培養專業培訓費(含外語強化培訓、引進外方課程、全英或雙語課程建設、人才培養改革創新等費用)18000元/生·學年,涉及半學年在國內學習的,按學年標準的一半繳納。在國外合作大學學習期間,另需按國外大學的收費標準向其繳納相關費用。
住宿費:視不同住宿條件,收費標準為 800—1600元/生·學年(不含水電費)。
以上所列收費標準如廣東省物價管理部門有新規定,則按新規定標準執行。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六條 為激勵在校生勤奮學習,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貫徹落實國家和廣東省學生資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獎、助、貸、勤、補、綠”學生資助體系。目前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臺灣學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畢業生榮譽獎學金、學生創新獎、雪蓮獎學金、雪蓮助學金、各類社會獎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以及國家助學貸款等。同時,學校還設有校內固定崗位、校外家教、市場兼職等勤工助學崗位。此外,學校圍繞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著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展需求,實施“青云計劃”“鴻鵠行”“自強社”等發展型資助項目。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七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020)85211098
傳 真:(020)85213484
電子郵箱:zsb02@scn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scnu.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b.scnu.edu.cn
監督電話:(020)85211097
監督郵箱:zsb03@scnu.edu.cn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適用于本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由華南師范大學授權華南師范大學招生考試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有關省(區、市)的相關規定不一致,最終以國家和有關省(區、市)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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