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7 22:12:16陽光高考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經教育部批準,學院辦學初期設置機械工程與信息技術系、經濟管理系、水產系、醫藥與健康系等4個系,首批開設高職招生專業有:大數據與會計、電子商務、金融服務與管理、計算機應用技術、水產養殖技術等專業。2021年秋季開始招生,計劃招生1000人。實際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自治區教育廳審批下發文件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學院實施“陽光招生工程”,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總原則。
第十五條 普通高考招生錄取原則
1.錄取原則:按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所規定的錄取批次投檔原則進行投檔,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含政策性照顧分值)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相關專業。
2.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調劑到有剩余計劃專業。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3.招生計劃將根據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相關要求進行動態調整。
第十六條 我院認可考生高考體檢信息,成績和身體條件合格的予以錄取,開學后學院組織復檢,對不符合專業條件的學生調劑至相近專業?忌w檢和專業限報按照《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七條 加分項目按照國家自治區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其它原則
各招生專業對考生無男女限制、無外語語種限制。
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通過自治區高考信息臺或我校招生信息網公布。
第六章 學費收、退說明
第二十條 學費收取標準: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雜費,各專業收費標準請登錄我院官網查詢。
第二十一條 學費退費辦法: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按學院相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章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及助學金措施
第二十二條 新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機構(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三條 學院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勤工助學、學院獎學金等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優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1.新生“綠色通道”
為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根據國家資助政策規定,對被錄取入學、家庭經濟困難無法交齊學雜費的新生?赏ㄟ^申請新生“綠色通道”先入學,之后可采取不同方法予以資助。
2.學生各類獎、助學金等資助項目
入學后,符合條件的學生可申請國家、自治區及我院設立的各種獎、助學金,標準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院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學生可通過勤工儉學崗位,幫助自己完成學業。
第八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和入學復查
1.凡被學院錄取的新生,須按錄取通知書上注明的時間,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無故逾期不報到且未辦理延遲報到手續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不予入學注冊。
2.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院將對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入學條件的考生,取消入學資格。
3.被錄取考生的戶口,可由考生自主選擇決定是否遷移,如辦理戶口遷移,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第九章 畢業與發證
第二十六條 畢業與發證
1.學院對具有學籍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修完專業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者,將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并由教育部監制和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院?飘厴I證書,學院名稱為“防城港職業技術學院”。
2.通過職業資格考核的學生,可獲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3.畢業生就業實行學院推薦、雙向選擇、自主擇業的原則,學院按國家普通?飘厴I生就業政策為學生辦理有關手續,使用統一印制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在防城港職業技術學院官網上向社會發布。
第二十八條 特別申明:學院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考試、招生、錄取等相關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防城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防城港職業技術學院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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