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7 21:34:38陽光高考
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為保證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第26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精神,結合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本著“依法招生”的原則,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章程。
第一章 學校概況
第一條 學校簡介
一、學校代碼:13645
二、辦學層次:本科
三、辦學形式:全日制
四、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五、學校地址:廣西桂林市雁山區雁山街317號(桂林校區)、 廣西南寧東盟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大道16號(南寧校區)
六、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由桂林理工大學利用高校優質辦學資源與社會力量合作創辦、獨立設置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學校依托桂林理工大學優勢學科和良好的教育資源,秉承桂林理工大學的優良辦學傳統,教學管理科學嚴謹,校園文化充滿活力。學校堅持“育人為本、質量立校、特色強校”的辦學理念,堅持以教學為中心,以市場為導向,培養具有現代管理理念、創新創業精神和較強實踐能力的高級應用型人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二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的招生政策,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三條 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確定本校生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
第五條 招生計劃最終以教育部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為準。學校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數,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數據為準。按照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總數1%的計劃,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質量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招生對象
第六條 面向全國招收應、往屆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第七條 招生各專業對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八條 考生身體健康且無傳染疾病,身體條件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要求。
第九條 藝術類專業、建筑學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及實施細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德、智、體全面考察,擇優錄取。學校招收新生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按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體育類分類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考生戶籍所在地省級招辦公布的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調檔(平行志愿按當地省級招辦公布的錄取政策最高比例調檔);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對自愿申請錄取到非第一志愿專業的考生,學校可根據整體專業情況決定是否同意調劑;對于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考生選考科目需滿足學校專業科目要求,詳見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公布通知;學校認定當地省級招辦的加、降分政策。
第十二條 對于順序志愿的投檔的考生,按照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平行志愿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在錄取過程中,相同總分(總成績+照顧分)的考生,文、理科類均按不同的單科順序排序進行錄取,即文史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不含口語成績)、文科綜合;理工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不含口語成績)、理科綜合;如仍相同,則審核考生檔案,擇優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
第十三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按省級聯(統)考成績錄取的專業:需參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專業測試,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和藝術專業成績需達到本省相應批次、科類最低錄取控制線,并符合本省相關招生要求。我校認可各省投檔規則,在各省已投檔范圍內,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按校考成績錄取的專業:需參加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測試(如我校在生源省市未組織校考,則承認其他本科院校相同專業的校考合格成績)。錄取原則是:在文化課成績達到本省相應批次、科類最低錄取控制線,并符合本省相關招生要求,各省已投檔范圍內,按照藝術專業校考成績(不分文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使用其它本科院校相同專業的校考成績時,按文化課擇優錄取。
在錄取計劃滿額時,若專業成績并列,則依次比較考生高考文化成績(綜合、語文、英語、數學成績)擇優錄取。在錄取計劃未完成時,優先使用相近專業的省級聯(統)考成績擇優錄取;如果計劃仍未完成,則承認其他本科院校相同專業的校考合格成績,按照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報考我校體育類考生,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體育類專業的投檔規定,體育成績使用各省、市體育高考成績,文化分需達到所在省、市體育類本科省控線,按照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體育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的考生;如仍相同,則審核考生檔案,擇優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
第十五條 學校對有參加非法組織以及有不良誠信記錄的考生,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