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7 21:31:11陽光高考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文件要求的規定,不符合條件者不予錄取。學生入學后需進行體檢,體檢異常者按學院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學院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及學院學生管理、學籍管理的相關規定,對入學新生開展入學資格復查,對入學資格復查中發現的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入學條件的新生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對入學資格復查中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嚴重問題的,按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我院學費、住宿費按照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民辦學校,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部門制定。現行學費標準為:小學教育、學前教育、新聞學、漢語言文學專業:13500元/人·學年;體育教育、英語、商務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應用心理學、市場營銷、廣告學、金融工程、財務管理、數學與應用數學、地理科學、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14500元/人·學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15000元/人·學年;音樂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美術學專業17000元/人·學年。新生入學后因故退學者,退費管理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院認真貫徹國家的學生資助和獎助學金政策,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一條 按照《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和我院學生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且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學院準予畢業,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畢業生在學院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完成全部教學計劃,且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根據《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學士學位授予管理辦法》申請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十二條 學院專業介紹、招生計劃等詳細信息見我院2021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三條 招生聯系地址:廣西南寧市江南區明陽工業區明陽大道15號,郵編:530226,咨詢電話:0771-3191252;傳真:0771-3191252;學院網址:http://www.gxsy.edu.cn/。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院招生就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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