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工程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7 11:22:29陽光高考
西安交通工程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招生工作,嚴格實施陽光工程,全面公開招生信息,接受紀檢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全程監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規范有序地開展。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西安交通工程學院,國標代碼:13569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西安交通工程學院
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
證書查詢網址: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
學校地址: 陜西省西安市鄠邑區渼陂西路1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
西安交通工程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創辦于1994年,是陜西省一所以軌道交通類專業為主的普通本科高校。
學校堅持“人文、科技、創新”和諧統一的辦學理念,秉承“自強不息、修德載物”的校訓和“篤實惟新、負重圖強、馳而不息、交通報國”的大學精神,堅持“地方性、行業性、應用型”的辦學定位,立足陜西、面向行業、輻射全國,經過二十多年建設發展,形成了以軌道交通學科專業為主的辦學特色和以校企合作產教融合“中興模式”為引領的多類型協同育人人才培養模式特色,構建和完善“價值塑造、知識傳授、能力培養、素質提升和實踐鍛煉”五位一體的應用型人才培養體系,著力建設軌道交通學科專業特色鮮明、優勢突出、工管教藝文多學科專業融合協調發展的高水平應用型大學。
學校是中國職教學會軌道交通專業委員會理事單位,理事長張晉生教授任該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中俄交通大學校長聯盟—中國軌道交通應用技術人才培養聯盟”成員單位;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會員單位。近年來,先后被授予“五星級黨組織”、“陜西省平安校園”、“陜西省教育系統文明校園”、“最佳人才培養獎”等榮譽稱號。
學校占地面積804畝,擁有現代化的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科技中心等。學校擁有獨具特色的實驗實訓基地,按照國家現行鐵路運營標準建成了425米集電氣化鐵路線路和配套的電力軌道車、通信信號系統、牽引變電站及車站為一體的軌道交通綜合實踐基地及“軌道交通信號聯鎖實訓基地”等專業教學實驗實訓基地和60多個校外實習實訓基地;是教育部與中興通訊建設的全國首批30所高校共建“ICT產教融合創新基地”項目。
建校二十多年來,學校始終堅持實施“質量立校,人才強校,特色興校,文化鑄校”的發展戰略,按照“注重內涵、彰顯特色、產教融合、協調發展”的建設思路,構筑軌道交通人才培養的重要基地,培養了數萬名“思想品德優、專業基礎實、實踐能力強、綜合素質高、職業適應快”的應用型人才,為國家軌道交通行業發展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確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招生委員會全面領導和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六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與學校招生辦公室合署辦公。招生辦公室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招生的具體工作,完成學校年度招生任務,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學校監察部門全程跟進,監督檢查政策落實情況等。保證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計劃由教育部批準,學校貫徹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專業計劃。分省分專業計劃以各省級招考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招生錄取政策,并按生源省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規定和程序進行錄取。
第九條 考生健康狀況依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條 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志愿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錄取生源不足時,由高分到低分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志愿分數級差要求;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考生,志愿不滿時按當地省級招辦的政策進行征集志愿錄取。
第十一條 錄取專業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填報我校各專業志愿的具體情況,本科專業按專業清原則錄取考生,在預錄取分數線以上,未被志愿專業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將隨機調錄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總分相同時按照單科成績語文、數學、英語、綜合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不設置專業級差。專科專業按分數清原則錄取考生,當無法滿足考生專業志愿時,隨機調劑錄取。
第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我校承認各省藝術類聯考成績,在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均達到規定分數線的條件下,按專業課聯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以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考試院)有關加分和降分的規定,在志愿不能滿足我校招生計劃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可降分錄取。
第十四條 我校對招收的各層次、各專業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條 考生外語語種不限,不進行口試。
第十六條 預留計劃:學校本科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數不超我校本科總計劃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