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體育學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1-05-26 23:46:01陽光高考
西安體育學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西安體育學院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西安體育學院,學校國標代碼:10727,地址:陜西省西安市含光北路65號。
第三條 西安體育學院為國家公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新中國最早建立的6所本科體育院校之一,現為國家體育總局與陜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陜西省“國內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
第四條 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西安體育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招生類別為:體育類、藝術類、普通理工類、普通文史類、體育單獨招生、優秀運動員保送生、新疆少數民族雙語班(協作計劃)、新疆南疆單列計劃等。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西安體育學院設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招生工作政策,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決策、審議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領導小組組長由學校黨委書記與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學校紀委書記和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擔任,成員包括學校紀檢監察室、教務處及招生部門負責人及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八條 西安體育學院招生辦公室是西安體育學院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西安體育學院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收費標準
第十條 學校遵循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根據學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及就業情況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在各地的招生計劃數,編制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報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批。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2021年本科招生專業為特殊教育、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休閑體育、運動康復、運動人體科學、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舞蹈表演、舞蹈學、播音與主持藝術、新聞學、康復治療學、應用心理學、體育經濟與管理、公共事業管理等專業。
第十二條 我校學費收費標準嚴格按照陜西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住宿費按照650元—1200元/年進行收取(根據新生公寓住宿條件收費)。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考生健康狀況必須符合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西安體育學院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規定。
第十五條 符合照顧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總成績參與專業錄取排序。我校認可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的高考加分項目分值(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參照國家體育總局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 我校體育類專業認可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投檔原則與辦法。對于進檔的考生,在體育成績與文化成績均達到當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采取專業清的辦法,按體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體育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如體育與文化成績均相同時,我校按考生電子檔案中實際呈現的投檔文化成績(含小數部分)從高到低排序。
第十七條 我校藝術類專業認可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投檔原則與辦法。對于進檔的考生,在藝術成績與文化成績均達到當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采取專業清的辦法,按藝術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藝術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陜西省考生按照省考試院相關文件要求進行錄取)。
如藝術與文化成績均相同時,我校按考生電子檔案中實際呈現的投檔文化成績(含小數部分)從高到低排序。
若使用我校藝術類校考成績錄取省份的相關專業校考合格生源不足需征集志愿時,我校可使用該省省級專業課統(聯)考成績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我校文史、理工類專業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投檔原則與辦法進行投檔。對于進檔的考生,在文化成績達到當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采取專業清的辦法,綜合評價,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如文化成績相同時,我校按考生電子檔案中實際呈現的投檔文化成績(含小數部分)從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條 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在文化及體育專業成績達到我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一級運動等級考生文化成績控制線下延30分,運動健將等級考生文化成績控制線下延50分)的考生中,根據考生的文體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考試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按照考生網上報名前,我校在招生信息網公布的各項目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以及考生的志愿順序,按文體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在文體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體育專項成績高的考生。
完整的錄取原則詳見西安體育學院招生信息網。
第二十條 實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嚴格按照學校提前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和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在按招生計劃1:1投檔和錄取的省份中,當出現某專業錄取不滿額時,在生源許可情況下,只針對不滿額專業繼續投檔錄取,直至該專業招生計劃錄取滿額為止。
第二十二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進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公布計劃中未完成的計劃可進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整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對擬錄取考生的專業安排,按考生的院校志愿、專業志愿、高考成績的順序進行確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者,根據考生成績在允許調劑的專業范圍內調劑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學校各招生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各專業考生外語語種不限,學校以英語教學為主。
第二十四條 學校優秀運動員保送生、新疆少數民族雙語班(協作計劃)、新疆南疆單列計劃具體錄取辦法將按照教育部及相關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