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軟件職業技術大學2021年普通招生錄取章程
2021-05-26 21:46:37陽光高考
江西軟件職業技術大學2021年普通招生錄取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江西軟件職業技術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專科層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 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江西軟件職業技術大學
第五條 國標代碼:13776
第六條 辦學層次及類型:民辦普通全日制本科、專科
第七條 辦學定位:學校秉承“創業創新、知識管理”的校訓,實施“校企融合、產學互動”的辦學模式,致力于培養信息技術應用型全日制本、專科人才。
第八條 辦學地點:江西省南昌市灣里區先鋒創客小鎮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顧問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監督委員會,主要負責審議學校招生政策,對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并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檢查。
第十條 學校設有招生管理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普通類招生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普通類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相關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及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實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與各職能部門、二級學院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負責學校錄取各類考生,并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錄取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十一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根據江西省教育廳有關工作要求,學校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并結合歷年招生實際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經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因生源不足而調減回來的招生計劃,以及調減回來的其他招生類別的招生計劃,按照預留計劃處理。預留計劃的使用嚴格執行“不點招”、“不收費”的規定。
第十四條 江西軟件職業技術大學2021年招生類別分為普通類、藝術類和體育類,各類別招生人數和類別(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或查閱我校對外公布的招生簡章。
第十五條 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平衡機制。對于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基礎學科或就業形勢好但報考人數少的專業,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少的專業,學校可調整其招生計劃,對其采取減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