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交通學院2021年本專科招生章程(2)
2021-05-26 17:18:30陽光高考
第四章 收費標準、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三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雜費、住宿費和書籍費等費用。我校本科各專業學費標準為:藝術類、體育類、建筑學專業29000元/學年;土木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軟件工程、機器人工程、智能科學與技術專業26000元/學年;其它專業為23000元/學年。高職(專科)各專業學費標準為:應用電子技術、機械制造及自動化、模具設計與制造、計算機網絡技術、智能制造裝備技術專業16000元/學年,其它專業12000元/學年。
第二十四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二十五條 歐菲助學定向班:我校應用電子技術、機械制造及自動化、模具設計與制造、計算機網絡技術、智能制造裝備技術等5個高職(專科)專業與江西省重點制造企業南昌歐菲光電技術有限公司合作實施定向聯合培養,學生畢業后全部在歐菲光落實就業,由企業償還全部學費,學生就讀期間每月發放一定的生活補貼。
第二十六條 學生入學后有特殊原因需辦理退學退費的,按照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的規定,辦理退學退費。
第五章 證書頒發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南昌交通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南昌交通學院學位證書。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其它
第二十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三十條 藝術類、體育類新生入校后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復查,如發現專業復查成績明顯低于高考專業測試成績,將組織專門調查,經核實有代考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并報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嚴肅處理。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南昌交通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 聯系方式
招生辦公室電話:0791-82121208,82121111,82121199(兼傳真)
學校網址:https://www.ncjti.edu.cn
招生網:https://zsb.ncjti.edu.cn
監督部門: 南昌交通學院紀檢監察室
監督電話: 0791-82293452
投訴電話:江西省教育廳0791—86765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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