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司法警官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5 22:53:37陽光高考
第六章、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外省錄取
嚴格執行國家和各省(市)的招生政策,按照國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規定和程序,以及投檔的分數線,擇優錄取。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錄取原則進行投檔錄取。符合加分條件投檔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之規定執行。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學院以英語作為外語教學。
第十六條 江西本省錄取
提前專科(高職)批次:專業錄取按平行志愿方式執行,即: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進行平行分檔,文化總分出現同分情況的,按文、理科不同的單科順序排序:文科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文科綜合,理科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數學、外語、語文、理科綜合。分檔后確定各專業分數線,再按各專業錄取條件進行閱檔以確定專業,閱檔中因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退出該專業錄取的電子檔案參加調劑錄取,退出所產生的缺額計劃由于平行分檔原因不進行順延替補,直接轉到相應所調劑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學院以英語作為外語教學。
普通專科(高職)批次:根據專業志愿優先,依據分數,擇優錄取,文化總分出現同分情況的,參照提前專科(高職)批次的文、理科單科順序排序方法。
三校生高職參照提前專科(高職)批次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第七章、后續管理
第十七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對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報到的學生,學院不提供學生檔案等有關資料,錄取通知書隨即失效,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學生自負。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九條 非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學生不能轉到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學習。
第二十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1年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二十三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院錄取承諾。我院從未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招生工作,歡迎社會各界和家長予以監督。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對工作中存在的違規違紀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堅決進行糾正和查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紀檢監察部門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做到“有訴必應,有錯必糾,有責必問,有案必查”。招生工作舉報(監督)電話:0791---83875202。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江西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學院網址:http://www.jxsfj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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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0791-83875325、83875391、8387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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