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仁愛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
2021-05-25 21:52:10陽光高考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征入伍新生,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學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七條 我校嚴格執行《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等國家政策及天津市和我校相關資助政策和規定。
第十八條 獎學金的設立
學校建立了獎學金制度,每年有35%以上的學生受到表彰和獎勵:包括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和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8000元/生)等三十余種。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天津仁愛學院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仁愛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高職升本科畢業證書注明?破瘘c);符合國家及我校有關規定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1年天津仁愛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天津仁愛學院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凡以前我校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規定為準。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則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天津仁愛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在招生咨詢中本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活動。對考生及其家長因受招生中介機構或個人欺騙而造成的傷害,我校概不負責。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如下:
網址:http://www.tjrac.edu.cn
聯系電話:022—6857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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