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財經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1-05-25 16:41:11陽光高考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七條 我校在接到各省招生辦公室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十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應征入伍的新生應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入學后學生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其學籍。學校依據天津財經大學學生手冊中《天津財經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學生在校期間必須在學生公寓統一住宿,嚴禁吸煙飲酒。
第二十條 對于錄取到專業大類或含有多個專業方向的考生,在學期間結合其志愿、考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評情況等進行專業或方向的分流。
第二十一條 國家有相關規定和我校以中外合作辦學形式招生的學生,在讀期間不允許調整專業。
第二十二條 學生在校期間可以攻讀雙學士學位或輔修專業;符合規定條件可申請主輔修互換。
第二十三條 實驗班是我校進行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因材施教,培養優秀人才和建設優良學風的基地。學校選拔優秀新生組建實驗班。
第二十四條 學校依據有關規定通過設立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資助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五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財經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財經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金融學(能源金融)專業學生符合對方學校學位授予條件,可再授予對方學校學士學位。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1年度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條 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確定的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以各省公布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已經我校校長辦公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往我校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如遇教育部、有關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根據相關政策作相應修訂。
第三十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咨詢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天津財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 www.tjufe.edu.cn
E-mail:zhaosheng@tjufe.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22-28171399
招生監督電話:022-88157955
郵編:300222
地址:天津市河西區珠江道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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